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院士工作站新建工作的函》(苏科机函〔2022〕57号)和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院士工作站新建项目的通知》(苏科机〔2022〕29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院士工作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省级院士工作站定位及《关于支持两院院士在企业和高校交叉建设院士工作站的通知》(苏科条发〔2018〕328号)规定的立项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我区企业和院所。
二、申报要求
1.各板块根据省级院士工作站定位、立项标准及《关于支持两院院士在企业和高校交叉建设院士工作站的通知》(苏科条发〔2018〕328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2022年新建省级院士工作站的申报工作,同时指导设站单位和院士签订建站确认书,并协助尚未报备的合作院士向中科院或工程院做好报备工作。
2.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等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3.申报单位的合作院士须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科监发〔2019〕336号)等文件要求。
三、相关事项
1.按照属地管理、行业主管原则,各板块根据省级院士工作站目标定位和立项标准,负责做好初审推荐工作。
2.各申报单位需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按封面、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A4纸打印,一式四份,盖章)后报各板块审核。
3.各板块将审核后的纸质材料、《2022年新建省级院士工作站登记汇总表》、《院士工作站建站确认书》,于5月11日(周三)前报送至区科技局,同时报送申报单位与院士及团队所在单位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扫描件)和上述材料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4.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院士工作站新建工作的函》(苏科机函〔2022〕57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联系方式
度 假 区经发局: 66517880
经 开 区经发局(企服中心): 66506068/66506058
高 新 区科创局: 66210115
苏州市吴中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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