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66506059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越溪明溪路18号
邮编:215104
联系单位: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本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惠氏制药有限公司年产5亿片对乙酰氨基酚类产品项目 |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吴淞江产业园港浦路699号 |
惠氏制药有限公司 |
苏州和协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
拟利用现有的生产车间和工艺设备,不另外新增设备和公用设施,通过提高现有工艺设备的利用率来满足对乙酰氨基酚类产品的生产,项目完成后供应本产品能力为5亿片/年 |
①废气:配料产生的粉尘,依托该区域高效过滤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23.1米高FQ-03241-1编号(P02-6#)排气筒排放;投料、过筛产生的粉尘,依托该区域高效过滤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23.1米高FQ-03237-1编号(P02-2#)排气筒排放;制粒整粒产生的粉尘,依托该区域高效过滤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23.1米高FQ-03244-1编号(P02-9#)排气筒排放、23.1米高FQ-03245-1编号(P02-10#)排气筒排放、22米高FQ-03249-1排气筒排放;压片产生的粉尘,依托该区域高效过滤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23.7米高FQ-03238-1编号(P02-3#)排气筒排放;包衣产生的粉尘,依托该区域高效过滤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22米高FQ-03240-1编号(P02-5#)排气筒排放、22米高FQ-03242-1编号(P02-7#)排气筒排放、22米高FQ-03246-1编号(P02-11#)排气筒排放、22米高FQ-03250-1排气筒排放;包装产生的粉尘,依托该区域高效过滤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22米高FQ-03236-1编号(P02-1#)排气筒排放、23米高FQ-03239-1编号(P02-4#)排气筒排放。 ②废水:蒸汽凝结水、纯水制备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河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放吴淞江;高浓度设备清洗废水经新建CWPO预处理设施处理后与低浓度设备清洗废水一并进入厂区内原有的300t/d“混凝沉淀-A/O/A生化处理-MBR-二级三段反渗透+三效蒸发”工艺自建污水站处理后接入河东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吴淞江。 ③噪声:本项目不新增设备,现有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震措施降低噪声。 ④固废: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
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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