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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村落苏州市东山镇翁巷村保护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2016-11-22 13:00:00  来源:东山镇浏览量:

一、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莫厘行政村下辖的翁巷、汤家场、金家湖、鹅潭头四个自然村建设用地及周边需控制区域,面积为37.70公顷。

研究范围为西至翠峰坞、纯阳坞、东至“东山宾馆—启园—湖滨路—启园路”一带,面积约为2.5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为2015年-2030年。

二、传统村落价值评估

(1)是洞庭东西山现存历史较早的、面积较大的、多族聚居的重要居住聚落。

(2)是上迄春秋下至民国多次战争和南北文化交融的见证。

(3)集中体现了洞庭商帮翁、席两大家族的兴衰过程,是集中体现洞庭商帮儒商文化的重要村落。

(4)在南朝时,洞庭东西山为太湖流域的佛教中心;翁巷传统村落作为洞庭东西山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唐宋乃至明清时期宗教的兴盛见证了此区域在历史上作为佛教中心的重振和继续发展过程。

(5)是明清香山帮为代表的苏州精美建筑的荟萃之地。

(6)是碧螺春茶文化发展的见证之地。

三、保护结构

形成“一山二水、一带一村两片、多点多项”的保护结构:

“一山”即包含莫厘峰、芙蓉峰、金牛岭、吟风冈和翠峰坞、纯阳坞在内的莫厘山体。

“二水”即金家河、与建议恢复的历史水系长泾浜。

“一带”即花园弄延伸至翠峰路、翠峰路至山体山体、翠峰路至席河石塘形成的“Y”形传统村落保护带。

“一村”即翁巷传统村落。

“两片”即翠峰坞寺庙遗址片区、纯阳坞寺庙遗址片区。

“多点多项”即数量众多的物质文化遗存、人文环境资源与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保护区划

1.保护范围划定

(1)核心保护范围

以“Y”字形街巷格局为基础,包括花园弄、翠峰路、席河石塘等历史街巷在内,北至三号桥124号,南至西花园,西至勤和堂、建德堂、益庆堂、昭德堂、翁家祠堂沿线,东至瑞霭堂、太平村乐志堂、凝德堂、载德、仲德堂、湖湾路树德堂沿线的完整区域,总用地面积为7.92公顷,与《东山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中确定的翁巷历史文化街区范围一致。

(2)建设控制地带

将规划范围内,除村落核心保护范围以外的区域划为村落建设控制地带范围,总用地面积为29.78公顷。

2、保护控制要求

(1)核心保护范围

保持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保持传统的街巷肌理和空间尺度,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不得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但其高度、形式、体量、色彩必须与历史风貌相协调,并应当征求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区内少量严重影响风貌的不协调建筑近期予以整治改造,远期考虑拆除。

有选择性的将部分文保单位、控保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由政府收回建筑产权,或采用向产权人进行租赁的方式,对传统建筑进行有效的利用,恢复原建筑性质、使用功能或开展新功能,并由专人管理。
加强各类文化遗存的调查、存档以及修缮修复。

加强公共活动空间营造,结合村民活动和旅游活动,传承、展示当地非物质文化遗存。

对古树、古井、古桥、驳岸、池塘、铺地、排水沟等历史环境要素分类进行合理有效的保护。

(2)建设控制地带

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时不得破坏传统街巷格局与空间尺度。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和构筑物不得破坏村落整体空间特征,不得遮挡村落与西北部山体的互视通廊关系。与核心保护范围相邻的,应当在建筑体量、外观造型、高度、空间布局、色彩、材料等方面与历史风貌特征相协调。较大的建筑活动和环境变化应由专家评审。

涉及文保单位、控保建筑以及文物点建筑修缮及周边建设活动时,需在当地建设部门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严格审批下进行,其建设活动应以维修、修复及内部更新为主。

五、自然景观资源与山水格局保护

1、自然环境与山水格局的保护

保护翁巷“依山而筑,靠山面湖,两水穿村”的历史自然山水格局及其构成的生态系统。

2、山体的保护

保护传统村落的背景山体,包括山麓至吟风岗-莫厘峰-芙蓉峰-金牛岭的山体区域。保护山体地形地貌、植被和果林等自然环境和景观。保护与山体相关的现存古遗址等历史文化资源。控制建设活动,加强生态环境维护。山体本体划为绿线控制保护。

3.水系的保护

保护金家河,保护悟道泉、柳毅泉、紫泉、白龙泉历史泉池,保护双潭、西花园潭等池潭,维持其水环境质量,避免污染。结合村落历史格局、上位规划和村落防洪需求,恢复长泾浜,并与渡水港联通。水体本体划为蓝线控制,严禁侵占水体空间,定期疏浚清理河道,沿岸禁止污水、废水排放。

4.历史名景与山林景观的保护

重点保护“翠峰松径”、“翠峰登高”等包括果林、自然植被在内的山林景观,保护翠峰坞、纯阳坞传统登山道。

5.古树名木及重要树木的保护

保护双潭旁吴54号、翠峰寺遗址吴57号、启园内吴179古树名木。保护村落内24株重要树木。古树名木根据《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保护。村落内10年树龄以上树木一律禁止砍伐。

六、建成环境与整体风貌保护

1.整体空间格局的保护

保护村落由西至东“山-庙-村-湖”的整体空间关系和空间轮廓特征。控制由山望村、由村望山的多条景观视廊。

保护村落背景山体中翠峰坞寺庙片区和纯阳坞寺庙片区。

恢复长泾浜,并恢复其与渡水港的沟通。

保护双潭平盘公共空间,对其进行精心设计与整治,强化历史氛围。

保护村落“Y”字形传统街巷格局和空间形态。

保留历史上由村落通往金家湖码头和席家湖码头的街巷线型和走向,并在街巷旁设置相关的指示、讲解牌,予以说明。

2.历史街巷的保护

重点保护花园弄—翠峰路、2号桥西侧席河石塘段、勤和堂—净志庵、凝德堂巷门—景德堂—仲德堂沿线巷弄,不得改变街巷线形、宽度、尺度,保持界面的连续性与贴线;保护两侧传统院落与建筑界面,保护街巷传统风貌特征;利用原材料依据传统样式恢复街巷传统铺面。

针对其他街巷应整体保持现有线形、宽度、尺度,并维持原有的街巷与两侧建筑之间高宽空间关系。

3、景观视廊控制

保护由山望村、由村望山的多条重要景观视线。保证视线范围内不出现景观障碍物,对观景对象周边景观进行整治。控制引导双潭节点、凝德堂巷门节点视线,对周边高度较高建筑进行降层或拆除,整治周边环境,严禁乱堆杂物。

3、文物古迹的保护

保护凝德堂、瑞霭堂,松风馆、尊德堂严宅、修德堂严宅、启园、柳毅井及碑、土墩石室-莫厘峰8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级进行保护控制。

保护同德堂、太平村务本堂、太平村乐志堂、容春堂、果香堂、景德堂、湖湾村某宅7处控制保护建筑。严格遵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关于历史建筑的保护规定以及《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要求予以保护。

保护湖湾路树德堂、翁巷仲德堂、建德堂、益庆堂、载德堂、善庆堂6处三普新发现文物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要求予以保护。部分价值高、保存好的文物点应纳入文物保护单位或控保建筑名单,其应作为古镇历史信息,原则上不得灭失。

将三号桥124号、三号桥8号、顺德堂、天香馆、翁家祠堂、昭德堂、净志庵、凝德堂29号、西花园、施家弄1号、下街路81号、下街路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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