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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古建筑保护奖励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4-19 10:04:00  来源: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浏览量:

一、制定背景及工作目标

为了加强古建筑保护,规范吴中区古建筑保护奖励补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古村落、古建筑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使用范围。对社会力量、单位和个人在吴中区实施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进行奖励补助,包含维修方案编制和工程施工费用。

资金奖励补助标准:

(1)金庭镇、东山镇的古建筑保护项目,包括古建筑维修方案编制、修缮工程等按照合同或审计金额的50%给予奖励补助;

(2)金庭镇、东山镇以外的吴中区古建筑保护项目,包括古建筑维修方案编制、修缮工程等,按照合同或审计金额的30%给予奖励补助。

第二部分,包括资金申报及拨。包括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资金拨付程序等。

第三部分,监督检查。

第四部分,附则。本办法奖励补助资金,不支持区级部门、乡镇政府、国资公司实施的文物保护项目。

本办法由区政府负责解释,区文体旅局、区财政局负责具体解释。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文件: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中区古建筑保护奖励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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