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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22-10-24 09:40:00  来源: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浏览量:

为提升苏州楼宇经济发展质效,培育壮大创新经济、总部经济和税源经济,加速高端服务业集聚,推动城市产业结构转型,提升苏州城市品质形象,10月18日,苏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该政策解读如下:

《实施意见》围绕楼宇品质开发、楼宇运营提升、楼宇企业培育、楼宇产业招引、专业特色楼宇打造、存量楼宇改造、亿元楼宇培育、楼宇监测评价、政务服务优化、楼宇党建引领等十个方面,全过程、全环节、全节点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支持政策等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指导思想。

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打造一批纵向布局、垂直集聚的高端楼宇,构建产业集聚、企业集群、功能集成的新型楼宇经济发展格局。

第二部分,提出四个原则。

一是规划先行,科学定位;二是集聚资源,营造生态;三是注重运营,提升质效;四是盘活存量,挖掘潜力。

第三部分,设定主要目标。

到2025年,新建一批高品质高标准商务楼宇,提升一批产权分散产出较低的存量楼宇,打造一批亿元以上高产出楼宇,培育一批总部经济、专业服务集聚明显的特色楼宇,引进培育一批招商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金牌楼宇运营商,推动全市楼宇经济发展质效整体跃升,把苏州打造成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楼宇经济高地。

第四部分,制定支持举措。

聚焦楼宇经济全过程环节提出十条支持举措。每一条举措针对一个重点,解决一个问题。

开发建设方面,提高楼宇开发品质,在出让土地时,对于商业地产中商务办公部分,各地应明确开发商需自持一定的比例,原则上以整层或不低于1000平方米作为最小销售单位。产业导入方面,着力引进总部企业,打造特色专业楼宇,对招引贡献突出的楼宇运营主体、市级专业特色楼宇给予一定奖励。运营管理方面,积极推动楼宇统一运营,对运营成效明显的市级楼宇金牌运营商,每年给予一定奖励。综合产出方面,推进楼宇产业规模发展,每年认定一批营收规模、综合贡献突出的市级优秀楼宇。存量提升方面,市级每年统筹安排实施一批楼宇改造提升项目,由各地酌情给予改造补助或贴息扶持,市级对各地按比例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监测评价方面,制定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每年公布各地综合评价结果。另外,在政务服务和楼宇党建方面分别提出了支持举措。

从扶持对象看,本意见所扶持的楼宇是在我市属地纳税,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或研发,单体建筑办公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具有完备的物业管理和服务体系的商业楼宇,不含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公寓。

从协同层面看,为促进楼宇经济政策落地实施,《实施意见》明确各地是促进楼宇经济的主要实施主体,各地将根据本区域的发展实际,明确具体支持措施和推进计划,相关部门也将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制定相应支持措施,确保各项支持举措贯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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