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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22 10:25:00  来源: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浏览量:

202271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了《苏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彻底排查风险隐患、彻底整治风险隐患、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强化保障措施六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强调,近年来多次发生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自建房等既有建筑面广量大,房屋产权多元、涉及职能部门较多、安全管理比较复杂。《实施方案》一方面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盲区。另一方面明确,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整治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彻查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同步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一是实施排查攻坚。全面推动全市既有建筑再排查再整治,聚焦经营性自建房,要求20229月底前,全面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二是整治存量风险。力争20236月底前基本完成行政村集体土地上有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整治,力争20236月底完成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三是遏制增量风险。严格控制农房建筑体量,农村新建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明确改作经营用途的自建房、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改扩建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三)彻底排查风险隐患。《实施方案》要求:一是推动落实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再排查。重点排查居住用途改造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自建房等9类房屋建筑,突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包括房屋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等。二是持续提升排查数据质量。县级组织开展自查自检,市级按比例进行质检核查。强化落实既有建筑“六查”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直查,推动落实县级市(区)交叉查,市领导带队进行重点督查。三是及时进行隐患问题分析判定。属地政府及时完成安全隐患的初步判定,推动实施房屋安全鉴定。建立健全隐患问题分类分级移交和处置机制。四是及时清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清查力度。

(四)彻底整治风险隐患。《实施方案》明确:一要确保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恢复营业前消险,要验收确认房屋结构安全、符合消防要求以及满足营业前必须的许可条件等后,方可恢复其经营。二要确保实现D级危房住人动态清零。三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等既有建筑,按照“拆、改、保”的分类原则,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因地制宜实施分类解危处置。四要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推动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有隐患的地方先更新、先改造,并把“城中村”的改造作为重点。五要结合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持续做好行政村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

(五)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明确从九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准入管理,明确了产权人(使用人)利用住房从事经营的,应当在使用房屋或营业前,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此外,还强调了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二是健全房屋隐患动态发现机制,从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角度,要求产权人(使用人)发现房屋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主动报告,消险解危。各地要发动社区(村)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物业人员、综合执法人员,通过日常巡查以及建筑装修垃圾、施工噪音等线索,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三是畅通隐患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各地要向社会公布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等,方便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广泛发动居民群众。四是加强房屋改扩建管理,要求各地应当健全改扩建和装饰装修活动管理制度,细化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全过程管理要求。五是加强农村自建房建设管理,明确要依法依规申请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并积极探索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宅基地审批等环节将房屋安全作为重要考虑因素。六是加强房屋鉴定检测管理,各地各部门要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住建〔20229号)要求,规范房屋安全鉴定行为,提升房屋安全鉴定质量,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可靠、鉴定结论科学准确。落实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工程质量检测报告逐级签字制度,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批准人应当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其出具的报告终身负责,严禁出具虚假报告。七是推动房屋安全信息共享,各地政府要建立房屋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和流转处置机构,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数据共享,特别是对于尚未完成整治的隐患建筑,支持各地探索建立公开公布制度,在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系统中予以载明,不动产统一登记时做好协同配合,在房屋出租、出售、抵押时保障利益相关人知情权。八是强化隐患问题多方联合惩戒,对涉及违法建设、违章建筑的,及时移交资源规划、城管执法部门认定,依法查处。对于擅自改变建筑用途、改变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并造成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流转处置,依法纳入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平台管理。对于拒不配合解危整治工作的,必要时可提请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性措施予以惩戒;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九是推动实现房屋数字化管理,持续构建完善“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亮牌”行动,制作房屋“身份牌”,探索构建与实体房屋建筑匹配对应、虚实交融的“数字孪生城市”的基础底座。

(六)强化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级建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参照市级建立相应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二是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强化责任压实。明确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责任。压实属地党委、政府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要落实好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施闭环管理。四是强化支撑保障。县级要明确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机构,乡镇建立乡村建设综合管理机构。各级财政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将自建房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市级安排专项资金,对工作效果好的地区给予以奖代补支持。五是强化督促指导。将房屋安全列入对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内容,同时加大检查、问责力度。六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自建房等既有建筑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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