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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延迟疫情重点地区有关人员返回吴中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2-06 16:27:00  来源: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浏览量:

吴防控﹝2020﹞12号

为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输入途径,避免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扩散蔓延,根据江苏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结合吴中区实际,现就延迟疫情重点地区有关人员返回吴中通告如下:

一、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用人单位目前仍在湖北、温州的人员暂不返回。各单位要抓紧摸清本单位仍在湖北省、温州市境内的人员底数,逐一通知到位,落实到个人,详细了解和登记其健康状况以及计划返回时间、方式等相关情况。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吴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各企业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所在乡镇、街道;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吴中区教育局;其他用人单位(含个体经营业主),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所在乡镇、街道。各用人单位要统筹负责返回人员的情况申报,强化信息沟通,做好计划安排,做足防范措施。

二、吴中区所有生活居住区实行封闭管理。各产权和管理主体(含房屋出租者和二房东)必须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报告登记制度,对来自湖北、温州等地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居(村)委会报告。对瞒报、漏报、迟报的,对相关责任人列入信用黑名单,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对14天内有湖北、温州旅行史或居住史的来(返)吴中人员,在吴中区有成套住宅居住的,应当主动向所在社区居(村)委会报告登记,并居家观察14天;在吴中区没有成套住宅居住的,必须配合到所在乡镇、街道指定的集中观察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包括落实场所、人员、费用等)由各类责任主体负责。

四、为提高防疫检查和登记效率,方便人员和车辆快速通过防疫检查点,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5号)》要求,来(返)吴中人员可通过微信登录“苏州公安微警务”进入来苏人员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信息及出行方式等,提交成功后保存自带二维码截图,在进入吴中区境内高速公路、国省道等防疫检查点时主动出示给工作人员验证,身份验证、体温检测正常后即可快速通过。

五、对来自湖北、温州等重点地区但隐瞒不报而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对明知自己患有传染病但拒绝接受隔离、故意传播的;对明知自己患有或疑似患有传染病但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治疗的,以及各类责任主体不履职、履职不到位的,一律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6号)》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应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如对本通告有关内容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512—67080456咨询。

特此通告。

吴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代章)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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