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镇)财政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
根据《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5年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州财综〔2026〕1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们编制了《2025年苏州市吴中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及《2025年苏州市吴中区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见附件1及附件2,以下合并简称《收费目录》),并公布全区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下简称“收费项目”)是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权限由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我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全部收费项目,其中,加“▲”号的项目为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
驻我区的中央部门和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未列入《收费目录》,其征收管理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对于省有明确规定而我区目前尚未开征的收费项目,相关部门或单位如需开征,应报区财政局、区发改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2026年1月1日起,我区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2026年1月1日以后国家、省发文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将适时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三、凡文件中明确规定试行期或制(暂)定收费期限的收费项目,收费期满前3个月由收费部门和单位向有权部门办理报批手续,收费期满后按有权部门重新明确的规定执行。凡到期未办理报批手续的收费项目,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停止收费。
四、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委及时做好我区《收费目录》在本区域范围内的公布和贯彻执行工作。
五、《收费目录》公布后,原《关于公布2024年苏州市吴中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吴财综〔2025〕5号)废止。
附件:1.2025年苏州市吴中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2.2025年苏州市吴中区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
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 苏州市吴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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