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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吴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重大行政决策结果及依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1 15:39:07  来源:吴中区文体旅游局浏览量:

修订《吴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重大行政决策已经吴中区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决策结果公告如下:

一、决策依据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苏府办〔2019〕87号)、《关于印发苏州市吴中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吴政办〔2019〕120号)等文件要求,事项决策主体苏州市吴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履行了决策动议、目录管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规定程序。

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此次公众意见的来源主要包括:群众座谈会、问卷调查及意见征求。公众意见征集期间,各意见反馈渠道均未收到反对本决策制定实施的负面舆论,综合各项数据可知,本决策的公众意见集中在以下2点:

(一)放宽对非遗传承人本地户籍的限制要求。

针对该建议,我局予以采纳。为保障本项工作能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我局拟定放宽对申报人户籍地限制,以满足部分从业时长和技艺水平均达标但户籍地不在苏州的申报人的诉求。

(二)加强对青年手工艺人及非遗传承人的扶持政策。

针对该建议,我局予以采纳。我局作为非遗传承人相关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青年手工艺人及非遗传承人的发展问题,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将不断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切实提升我区非遗保护工作水平。

三、专家论证意见采纳情况

本决策论证阶段,我局就决策内容组织专家论证会,各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本决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以较好的促进吴中区非遗保护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决策具备合法性、可行性、合理性,同时建议要确保本决策与上位政策的协调性。针对专家论证意见,我局均予以采纳。

四、决策结果

2023年12月15日,吴中区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了本决策,会议原则同意《吴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会议提出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加强传承人的认定和管理,有助于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会议同时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大传承人挖掘力度,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年轻人申报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充实非遗人才库。

五、咨询电话

对本公告内容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12—65280982。

特此公告。

苏州市吴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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