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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关于明确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2-23 15:47:18  来源:吴中区财政局浏览量: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和《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状态台账制度和失效前提醒机制的通知》(苏府办〔2024〕129号)要求,现对下列继续有效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通告如下:

1.《关于印发吴中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吴财规〔2021〕1号),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年,至2029年12月23日;

2.《关于印发吴中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吴财规〔2021〕2号),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年,至2029年12月23日。

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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