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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者 |
金庭镇政协联络工委 |
提案编号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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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进一步落实吴中区政府支持太湖生态岛建设有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政策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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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内容 |
2021年12月,吴中区政府为促进太湖生态岛建设,公开发布了《区政府关于印发吴中区支持太湖生态岛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吴政发2021-88号),其中“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内容为: 鼓励镇、村、个人和社会力量参与文保单位、古建筑、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对纳入保护范围的,给予工程实施主体维修总额50%的资金补助。对国家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省级传统村落分别给予200、200、100万元/年保护资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文物安全保护项目给予50%的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区文体旅局、资规分局、住建局)。 3年来,该政策对促进太湖生态岛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镇村两级由政府和集体资金修复文保单位、古建筑的工程实施主体,目前却不能申请维修总额50%的资金补助。这明显与区政府文件精神不符,也不利于相关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 建议: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区政府文件精神,不论实施主体是公有的还是私有的,都应该能够申请资金补助,以便更好地促进太湖生态岛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 2、对尚未列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但根据相关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古村保护规划、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等公布的已纳入保护范围的古建筑、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其修复设计方案审批无门(文物局只审批已列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维修资金补助的申请更无从谈起。因年久失修,大批这类建筑已经成为危房,许多已经局部倒塌,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如果继续让村民只能通过宅基地或生产性用房翻建、修复的途径开展抢救修复,因资金成本、个人观念、使用效果、建筑材料、施工技术等限制,绝大部分村民都不可能会按照文物古建筑的要求来实施修复,这会造成大量应该保护的古建筑、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将会在不久的将来实质性灭失。这对文化遗产和古村风貌的保护,产生了严重的制约。 建议:由区住建局牵头,文体旅局(文物局)、资规分局、财政局等部门共同负责,落实区政府文件精神,对有关古建筑、历史建筑、传统建筑进行挂牌保护(可以有效避免被乱拆乱建),对这些建筑的修复进行审批、监管、验收,并负责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等,进一步推动太湖生态岛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保护和改善古村风貌,促进乡村振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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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文体旅游局(文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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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 |
资规分局、财政局、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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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一、太湖生态岛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现状 建设太湖生态岛是苏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而其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对于提升生态岛文化内涵,打响文旅知名度,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区文物部门按照政策规定,积极支持太湖生态岛辖区内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重点项目包括文物部门出资完成瞻乐堂、费孝子祠、仁寿堂、容德堂等文物古建筑修缮,同时对敦和堂等私人修缮古建筑给予奖励等,累计经费投入约六百余万元。 二、存在的困难 根据最新的《吴中区古建筑保护奖励补助管理办法》(吴政办〔2023〕34号)规定,文物保护奖励资金的补助对象,包括社会力量、非政府国资单位和个人。这在一定程度上的确影响了镇、村两级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积极性。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推动保护工程落地。对于亟待修缮的、文物部门公布并挂牌的文保单位、文物点,乡镇可以汇总整理相关情况,与文物部门共同协商。由文物部门作为主体组织实施修缮工程,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具体流程可参考仁寿堂、容德堂的成功经验。 (二)明确职责权限,落实保护责任。针对您提到的“根据相关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古村保护规划、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等公布的已纳入保护范围的古建筑、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应遵循“谁挂牌,谁管理”的原则,相关部门要妥善推进后续工作,包括修缮设计方案审核、资金补助,而不能“一挂了之”。其中涉及到的文物保护等专业技术内容,如方案审核等,区文物部门可以提供协助。具体工作细节,文物部门将于近期与住建、资规等部门召开会议,理清工作思路。 (三)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力量主动投资。最新的《吴中区古建筑保护奖励补助管理办法》在制订出台过程中,参考了吴中区关于大力扶持生态岛建设的政策要求,对于生态岛范围内个人、社会力量出资修缮古建筑的奖励比例,由之前的30%,提高到了50%,有助于提高人们投资修缮古建筑的积极性。乡镇等部门应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引导人们参与到古建筑保护中来。 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协力。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配合属地政府推动相关保护工作落实,进一步规范古建筑修缮程序,提升文物维修质量,同时尽力争取在保护资金上有更大支持力度。再次感谢您对吴中区文化遗产工作的关心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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