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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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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195072/2021-00055
生成日期: 2021-06-09
公开日期: 2021-06-09
发布机构: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吴政办〔2021〕62号
时  效: 继续有效
分  类: 统计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通知
内容概述: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各镇政府、街道办(场),区各委、办、局、公司,各垂直管理部门,度假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及所辖各部门、农业园区、太湖新城:

经区政府第52次常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使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根据《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委办发〔2017〕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统计体制”重大任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对做好统计工作提出更新、更高、更严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扎实推进统计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研究解决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健全统计机构,增加统计力量,改善工作条件,统筹各类资源,扎实细致做好统计工作,着力增强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作用。

 二、镇(区、街道)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建设   

 1.机构设置。各镇(区、街道)要在经济发展机构中明确统计负责人,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履行综合统计职能。

 2.人员配备。配备与“四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和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下同)企业数、投资项目数以及住户调查、月度劳动力调查等相匹配的专职统计工作人员。“四上”单位、投资项目和固定调查数100家以下的镇(区、街道)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100—200的不少于4人,200-300以上的不少于5人,300以上的不少于6人。行政村(社区)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统计人员,有条件的村(社区)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暂不具备条件的,配齐兼职统计人员。

 3.人员管理。各镇(区、街道)要保持专职统计人员的稳定性,连续从事统计工作原则上不应少于3年。各镇(区、街道)统计工作负责人调整前,需经区统计局备案。在联网直报期间和普查工作等时段,不得抽调专职统计人员从事其他工作。人员不足时,可采取购买服务等其他有效措施解决。

 4.经费保障。依据各镇(区、街道)人口和经济规模合理核定经费预算,保障统计机构正常的工作经费以及普查聘用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劳动报酬等,并纳入镇(区、街道)本级财政预算。

 5.办公条件。各镇(区、街道)统计机构集中统一办公,建立健全统计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统计档案资料室,配置计算机及辅助设施、电话等办公设备。为实现与国家和省、市、区统计专线联网运行,统计业务人员需配备统计内网办公专用计算机,做到专机专用,实现统计内网与互联网的物理隔离。

 三、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部门统计工作

 1.全区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的,需设立统计机构或统计岗位,指定统计负责人,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指标要相符,做到数出有据。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2.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统计机构或统计岗位,配齐专兼职统计人员及开展统计工作所需设备。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要求,主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对本部门提供和发布的数据质量负责,对涉及考核、评估、审核区域发展水平的指标数据质量评估,及时与统计部门沟通。涉及国民经济核算和各项统计监测的数据,要与统计部门核准的数据保持一致。各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按法定程序到统计部门审批,防止重复调查,避免数出多门。

四、统计基层基础保障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和解决基层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支持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将统计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类普查所需经费,应根据辖区拥有的人口数、调查单位数和实际工作需要,纳入普查实施年份财政预算,确保落实到位。

2.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区统计局采取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统计工作纳入年度镇(区、街道)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和部门综合考核体系中,对统计工作重视度、统计人员落实、统计台账规范化、统计工作质量、统计保障等内容实施考核。

3.加快统计系统数据库建设。抓好统计信息化软硬件建设,完善镇(区、街道)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化系统,加快建设宏观经济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数据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力求实现全区统计信息全面共享。加强统计信息化人才建设,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信息化应用能力,建设一支素质好的统计信息化专业队伍。

 4.提升统计法治水平。发挥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统计工作中的作用,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党校主体班次必修课内容,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组织统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和《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开展统计法治普法活动,切实提高全民统计法治意识。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推动提高统计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环境。

附件:1.全区调查单位分镇(区)情况表

       2.全区各镇(区)目前从事统计工作人员情况表                

       3.全区各镇()从事统计工作人员应配置情况


附件1:                  

全区调查单位分镇(区、街道)情况表                          单位:个     

镇(区、街道)

调查单位数合计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

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经营企业

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

联网直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个数

住户调查

月度劳动力调查

全  区

2641

1024

324

280

160

213

290

180

170

度假区

217

39

13

22

27

5

55

30

26

香山街道

60

3

9

13

17

1

-

-

17

光福镇

74

31

1

5

2

3

13

10

9

金庭镇

64

5

3

4

8

1

23

20

-

开发区

1011

389

146

113

44

79

110

60

70

越溪街道

153

40

7

38

13

13

14

20

8

郭巷街道

343

127

82

33

15

15

34

10

27

横泾街道

107

66

11

3

1

4

12

-

10

城南街道

272

95

36

28

4

40

14

30

25

太湖街道

123

61

10

11

11

7

23

-

-

高新区

317

11

73

73

15

63

14

20

48

甪直镇

248

152

17

13

16

7

25

10

8

木渎镇

319

106

42

41

36

30

34

20

10

胥口镇

317

196

24

12

9

19

37

20

-

东山镇

81

43

6

3

4

2

5

10

8

临湖镇

131

88

3

3

9

8

10

10

-

注:报表统计时间为20213月底。


附件2

全区各镇(区)目前从事统计工作人员情况表         单位:人      

镇(区)

统计人员

#专职

#兼职

事业编

合同制

小计

合同制

全  区

59

7

43

50

9

度假区(不含本级)

11

-

8

8

3

香山街道

4

-

1

1

3

光福镇

3

-

3

3

-

金庭镇

4

-

4

4

-

开发区(不含本级)

18

3

12

15

3

越溪街道

3

1

2

3

-

郭巷街道

4

1

2

3

1

横泾街道

3

1

2

3

城南街道

4

-

3

3

1

太湖街道

4

-

3

3

1

高新区

6

-

5

5

1

直镇

6

1

3

4

2

木渎镇

6

1

5

6

-

胥口镇

6

1

5

6

-

东山镇

3

-

3

3

-

临湖镇

3

1

2

3

-

注:报表统计时间为20213月底。

附件3

全区各镇(区)从事统计工作人员应配备情况表

                                                                                                              单位:人

镇(区)

统计专职人员

全  区

63

度假区(不含本级)

10

香山街道

3

光福镇

3

金庭镇

4

开发区(不含本级)

23

越溪街道

4

郭巷街道

6

横泾街道

4

城南街道

5

太湖街道

4

高新区

6

直镇

5

木渎镇

6

胥口镇

6

东山镇

3

临湖镇

4

注:度假区(本级)、开发区(本级)保持目前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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