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议人 |
陆宇晟 |
建议编号 | 132 | |
| 标题 |
关于加强澄湖保护、规范澄湖养殖工作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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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内容 |
近年来,区镇两级对澄湖综合治理十分重视,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澄湖养殖场在市场化转制后,作为澄湖养殖的实际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时没有起到应尽的澄湖保护责任,目前的养殖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当前澄湖综合治理的形势要求,对于区镇两级前期投入造成较大损失,给属地管理带来较大压力。因此建议: 一是加强规范养殖经营管理,针对目前澄湖水面委托租赁管理模式,建议由区级部门牵头,对水面养殖权承包方加强租赁管理,对于不配合的情况,必要时重新选择更加规范的市场经营体或者国资公司,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促使澄湖区域养殖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二是加强澄湖周边区域资源统筹,针对澄湖周边滩涂、鱼塘、农田等不同资源,进行系统梳理,明确权属边界及管理责任方,对相对分散的资源进行整合,也可由政府对不配合的经营主体进行资产回购,逐步形成澄湖片区权属清晰、资源统筹的统一管理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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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单位 | 主办 | 农业农村局 | ||
| 协办 | 甪直镇、农发集团 | |||
| 答复内容 |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澄湖保护、规范澄湖养殖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工作 澄湖位于苏州市东郊,西临太湖,北穿吴淞江,与阳澄湖相通,河流大多由西北方向注入湖泊,经东南方向排出,汇入淀山湖,流进黄浦江。湖区周长20余km,跨苏州吴中、昆山、吴江三地,全湖呈现三角形,湖区长10.4 km,最大宽度6.8 km,平均宽度4.32 km,水域面积40.93 km2,平均水深2.0 m,为浅水型湖泊,是苏州地区八大湖泊之一。湖区水量依赖地表径流和湖面降水补给,沿岸计有大小河港45条,其中进水河港21条,出水河港24条,其水量及水质主要受吴淞江影响。 澄湖自古以来作为苏州的主要渔业产区,在苏州市渔业经济发展、水产品供给、蛋白营养供给等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2019年发布的《苏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及2022年发布的《江苏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20-2030 年)》定义澄湖水体为限制养殖区,可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合理发展澄湖渔业。 2022年,澄湖养殖生产经营权正式划归吴中区管辖,具体由苏州市吴中农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由苏州市水产养殖场有限公司承包经营。为全面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澄湖“一湖一策”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科学指导澄湖增殖放流,打造澄湖生态渔业,吴中区有关单位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中心编制了《苏州澄湖生态渔业发展规划(2023-2027年)》,从澄湖区域地理概况、渔业资源现状出发,通过水体水质、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鱼类资源等调查,提出鲢鳙净水渔业规划、特色生态渔业发展规划、渔业种业发展规划、产业融合发展规划等,着重分析了生态渔业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制定了相关保障措施。 为保障澄湖生态,苏州市吴中农发集团有限公司每年邀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对澄湖开展本底资源调查,重点调查水生动植物品种、数量、分布等,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澄湖年度增殖放流计划和捕捞计划,科学引领澄湖生态渔业发展,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二、下一步工作 澄湖作为重要的水体资源,其意义并不局限于渔业生产,还与沿湖周边的生态、民生等息息相关,为了澄湖的长治久安,更好的服务沿湖广大人民群众,下一步我们计划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格执法检查,规范澄湖渔业生产行为。加大渔业执法检查力度,要求承包方苏州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在澄湖渔业生产过程中,继续严格执行“三不两无一靠”的发展理念,即生产过程不投饵、不施肥、不用药,湖区无网围、无网箱,水产品生长靠湖区自然生物资源增殖。全面加强湖区执法装备和人员队伍建设,采取“人防+技防”方式,提升执法管理水平,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规捕捞等行为,保护澄湖生态资源。 二是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发挥渔业正向作用。根据权威机构每年对澄湖水生态资源科学研究结果,针对性、动态性调整增殖放流的品种、规格、数量等,“量体裁衣”,立体化增殖,让合适的鱼类、在合适的水域、最大限度发挥生态净水功能,确保有捕有放、捕放结合,有效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澄湖鱼类种群的恢复。 三是加强澄湖周边资源统筹,推进一体化发展。在澄湖周边一体化政策的指导下,区农业部门联合资规等部门,针对澄湖周边滩涂、鱼塘、农田等不同资源,进行系统梳理,明确权属边界及管理责任方,通过生态优先、空间重构和产业协同,推动区域从分散发展转向高质量联动,持续强化跨行政区域协作,完善资金与项目落地机制,进一步凸显江南水乡特色,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提供示范模板。 感谢您对澄湖保护工作的关心,我们也真诚邀请您参与到推动澄湖高质量发展工作中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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