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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高垫大桥吴中区段连接线工程(一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吿
发布日期:2024-04-11 14:11:44  来源:吴中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浏览量: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512-66506059

通讯地址: 中国·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明溪路18

编: 215104

联系单位: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开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相关附件

1

高垫大桥吴中区段连接线工程(一期)

吴开管委审环建〔202410

2024/3/12

附件一

附件一:

吴开管委审环建〔202410

关于对高垫大桥吴中区段连接线工程(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我国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单位报送的《高垫大桥吴中区段连接线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项目编号:zjz7s8,以下简称报告)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8766.9万元,工程起点位高垫大桥引桥与临湖路交叉口东,向西跨过现状通墅河,终于吴淞江大道交叉口西。全长约0.46公里。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采用双向六车道规模,路幅宽度47。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雨水、交安、照明、监控、绿化等工程

、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市首安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杨德文,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035370352014373005002438,信用编号:BH004681)编制的《报告》结论和技术评估报告绿院评估202440),该项目符合《江苏省“十四五”公路发展规划》、《苏州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苏州市吴中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吴中区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相关要求。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目前该项目已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单位原则同意《报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强化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最大限度减少项目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生活污水依托已有市政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1)严格落实《江苏省重点行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试行)》(苏环办〔202180号)要求。采取施工运输过程车辆密闭、施工周边设围墙、施工区域设喷淋装置、材料堆场设防尘覆盖、淤泥场合理遮挡防止逸散等措施控制扬尘。施工场地扬尘、灰土拌合站粉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施工车辆尾气、沥青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施工清淤底泥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道路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进入清水池,回用于洒水防尘、机械冲洗等回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桥梁施工泥浆、砖渣混合物经沉淀池分离后上清液循环使用。淤泥退水经压滤脱水并混凝过滤后的出水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严禁向沿线的任何水体倾倒残余燃油、机油、施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3)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场界设置实心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噪声敏感建筑物周围禁止夜间施工作业,运输车辆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避免夜间扰民,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4项目沿线不设取土场、弃土场,做好土石方平衡,减少弃渣量。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涉及永久占用耕地、林地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文件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在施工中保存好表层土壤,分层堆放,在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回覆表土、恢复植被或复耕。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方式,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合理安排工期、施工工序,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减少水土流失。

2.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施工期废弃土方运送至规范的工程渣土弃置场处置;建筑垃圾送至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钻孔钻渣运至指定弃渣场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委托专业单位回收或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3.加强项目运营期的日常养护管理,跨通墅河桥梁端部设置事故应急池,发生事故时打开进出端阀门并关闭与市政管道相连的旁通道,事故废水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在涉及声环境敏感区域设置隔声窗等措施,各声环境保护目标区域加强跟踪监测,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在敏感点路段附近设置禁鸣、限速标志;声环境保护目标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的功能区标准,室内声级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表2.1.3噪声限值

4.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危险品运输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各类事故废水收集及道路警示标牌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 建设单位应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对施工期和运营期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四、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本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六、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

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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