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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苏州盛弘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GW储能设备建设项目(重新报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1-31 09:20:38  来源:吴中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12-66506059

通讯地址: 中国·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越溪明溪路18

编: 215104

联系单位: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苏州盛弘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GW储能设备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江苏省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郭巷街道尹山湖路和淞芦路交叉口

苏州盛弘技术有限公司

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自建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占地面积39999.2平方米,建筑面积82618.92平方米。本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包括:年产5GW储能设备。

1.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冷却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河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至吴淞江;

2.本项目3#厂房回流焊、波峰焊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灌胶、点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处理后经30mP1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8米高P2排气筒排放。2#厂房下料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激光焊接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排放的废气经过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排放,对评价区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东、南、北厂界昼夜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西厂界昼夜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对周围敏感点噪声影响较小;

4.项目一般固废外售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餐饮垃圾由专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得到有效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2022929日至930日在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业主主动公示,公示时间2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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