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五十八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本轮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事项(第58项):昆山、吴江、吴中等地化工区未建立事故应急体系。
二、整改实施主体
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局
三、重点措施
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新材料科技产业园对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方案进行修编并通过专家论证。通过整合企业事故应急池,建设公共雨水排口闸阀及智慧闸控系统,改造北尹丰路雨水管网,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
四、目标任务
完成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新材料科技产业园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切实降低区域环境风险隐患。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修编《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新材料科技产业园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
(二)划分防控小单元,整合各企业事故应急池,建设公共雨水排口闸阀及智慧闸控系统,改造北尹丰路雨水管网并纳入二级防控。
(三)编制《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新材料科技产业园事故废水二级转输方案》。
(四)组织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实战演练,检验三级防控体系的合理性、实用性、有效性。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18日)向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0512-65629932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wzstzfj@163.com
中国共产党苏州市吴中区委员会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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