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三十九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全市85个涉VOCs储罐未开展治理,其中通桥油库年吞吐量居全省首位,储罐无组织排放问题尚未整改完成。
二、整改实施主体
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局
三、重点措施
(一)对太仓市、吴江区共85个涉VOCs储罐进行治理提升,2022年12月底完成整治。
(二)强化通桥油库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2022年12月底前制定计划,2025年底前逐步完成10座汽油储罐的清罐检修,对存在问题的进行改造,确保密封完好。加强对通桥油库的日常监管,落实各项VOCs排放管控措施。
四、目标任务
完成85个涉VOCs储罐的治理;完成通桥油库储罐VOCs无组织排放问题整改。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此项吴中区不涉及;
(二)积极推动通桥油库储罐VOCs无组织废气问题整改,并加强监管措施。
1、成立专班推动治理。2022年底吴中区大气办约谈通桥油库,督促其成立专班运作,逐步落实10个储罐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
2、持续完善治理方案。推动油库编制工作方案、完善专家评审意见,并由区政府办组织市、区两级应急、商务、生态部门开展会商讨论,完善治理措施。
3、积极开展整改提升。2023年,通桥油库先行对2个储罐更换了浮盘密封圈,完成2个储罐的无组织排放问题治理,并对治理效果进行检测评估。确定治理措施可行后,在2024年完成剩余8个储罐的治理。
4、强化开展监测监管。强化对通桥油库的联合帮扶及日常监管,强化行业及环境执法检查。督促油库定期开展LDAR检测,确保密封点无泄漏,加强油库自我检测能力。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18日)向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0512-66052472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sthjj.dqk@szwz.gov.cn
中共苏州市吴中区委员会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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