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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30 16:30:05  来源:吴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局浏览量:

吴中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重要决策部署,依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强化依法治污,为促进全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法治建设统筹部署

一是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我局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重要政治任务紧抓不放,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全市环保系统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专题报告、专题研讨、专题培训四个专题活动,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认知水平和运用能力;通过吴中治污攻坚微信公众号专题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科学内涵;创建太湖生态岛生态环境法治与警示中心,传播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环境资源司法理念,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贯在更大范围入脑入心、走深走实。二是强化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我局坚持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将法治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的总体部署。明确局主要负责人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局主要领导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全局年度工作要点,并在年度述职报告中汇报法治工作。不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对环境处罚案件、环境审批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集中讨论,切实发挥关键少数在法治建设中的关键作用。同时为突出法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机构改革和本单位实际,设置了法制宣教科(局仅保留有4个业务科室),明确为局法治工作牵头科室,配备5名专职法制工作人员,聘请2名专业法律顾问,对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合法性审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三是提升全局依法行政水平。今年以来,通过专家授课、旁听庭审、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方式,以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题学法培训;通过购买发放法律书籍、编制学法清单、组织业务交流研讨等方式,在工作中学法,在学法中工作,全面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要求,推动法律法规落地见效;通过组织开展业务骨干常态化轮流讲课和交叉互查等活动以练促学,有效提高了环境执法实战本领,全面提升了生态环境队伍执法监管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依法履行部门职责

一是深化垂改体制改革。2019年实施垂改,吴中生态环境局成为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行政主体资格、执法程序等均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垂改后,每年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与吴中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执法局作为受委托单位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承办行政执法及处罚事项,执法权无外包情况。吴中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权力名称、权力类型、设定依据、行使层级、行使内容等要素齐全完备、合法有效。二是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制定《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制度》《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和《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局局务会议制度》,对局重大行政事项实行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具体要求,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结果科学公正合法。大力推进环境信息公开,主动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答复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注重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部门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三是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严格执行执法程序,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巩固运用“543”工作法、现场执法八步法,实行污染源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精准化水平。2023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7件,处罚金额为927.489万元。今年共涉及行政诉讼案件3件,无败诉情况。今年我局2个案件荣获区十大行政执法处罚案件。四是持续提供绿色帮扶。推进审批权限下放与承接工作。目前已实现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的审批权限下放。执行三线一单管理制度,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实现提速增效,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办结时限由法定的6030个工作日提速至2715个工作日,开通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提前主动介入帮扶。加强环保信用修复指导,尽可能降低不良信用评价结果对企业重要环节(上市、融资等)的负面影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五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严格遵照《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苏州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等文件规定,严格执行《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及《苏州市生态环境系统涉企免罚轻罚清单3.0版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3年免予处罚13件,涉及金额190.512万元;从轻处罚15件,涉及金额58万元。六是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2023年度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计划,分解普法任务,制定责任清单,建立责任领导及联络员制度,定期会商推进,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单位科室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送法入企、以案释法、微信图解环保法律等系列普法活动,营造社会共治、自觉守法良好氛围。七是依法有效防范化解突发事件。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摸排,开展突发环境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行动,提升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充分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及时化解与生态环境行政管理有关的争议纠纷,并制作调解案卷归档。加强环境信访调处工作,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2023年,我局依法调处调解环境信访件共1522件,同比下降61%,办理信访有奖举报5件,奖励金额9000元。

三、积极开展法治创新实践

持续扩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地示范效应,基地通过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实施清单双向匹配机制,按照选择替代修复项目-缴纳资金-实现环境服务功能等量恢复三步走的模式,高效便捷地开展生态修复,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新路径。截至目前已落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5件,涉及修复资金约226.4万元。基地建设成效得到了生态环境部的表扬,并在2023102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专项工作报告会上被黄润秋部长作为破解该用不敢用”“能用不愿意用难题的有益探索加以汇报。中国环境报、苏州日报等主流媒体对基地建设成效进行了宣传报道。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推进、依法保护,以法律武器治理环境污染,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打造天堂苏州、最美吴中,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吴中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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