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光福镇府巷村村庄规划(2021-2035)》批后公示
批文号:吴政复〔2024〕51号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府巷村行政村范围,总面积为527.90公顷,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298.17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外面积为229.73公顷。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2021-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三、规划内容
1.发展目标与定位
府巷村结合村庄现有环境资源,打造“山光水色,林下乐村”。立足凤凰山、浒光运河等自然山水风光优势,结合水乡生态本底、江南民居风貌、林下产业特色,加强城乡互动联系,完善生活和旅游服务配套,打造宜业宜居宜游乡村典范。
2.底线管控
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保持已经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和面积不变,禁止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不得随意占用耕地,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部分按照核实处置更新后的数据库作为日常监督、督察执法考核、用地报批等的依据﹔落实调整后生态管控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新建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吴中区及光福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

《吴中区光福福利村村庄规划(2021-2035)》批后公示
批文号:吴政复〔2024〕51号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福利村行政村范围,总面积为1226.50公顷,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453.21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外面积为773.28公顷。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2021-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三、规划内容
1.发展目标与定位
福利村结合村庄现有环境资源,打造“山麓碧水畔,林间望山居”。立足穹窿山、凤凰山、木光河等自然山水风光优势,结合水乡生态本底、江南民居风貌、林下产业特色,加强城乡互动联系,完善生活和旅游服务配套,打造宜业宜居宜游乡村典范。
2.底线管控
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保持已经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和面积不变,禁止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不得随意占用耕地,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部分按照核实处置更新后的数据库作为日常监督、督察执法考核、用地报批等的依据﹔落实调整后生态管控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新建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吴中区及光福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

《吴中区光福镇迂里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示
批文号:吴政复〔2024〕56号
一、规划范围
本次村庄规划范围为迂里村行政村,规划面积约10.75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2021-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三、规划内容
1.发展目标与定位
借助太湖风景名胜区和西崦湖的生态景观优势,以虎山吴文化资源为特色,依托山林、湖荡、鱼塘、稻田等自然本底,联动游湖现代农业产业园将迂里村发展成为“环太湖吴文化记忆传承地”、“城市西部苏工匠作乡创区”、“光福北部幸福宜居示范村”。
2.底线管控
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保持已经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和面积不变,禁止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不得随意占用耕地,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部分按照核实处置更新后的数据库作为日常监督、督察执法考核、用地报批等的依据;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新建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吴中区及光福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

《吴中区光福镇香雪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示
批文号:吴政复〔2024〕56号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香雪村行政村村域管辖范围,总面积15.35平方公里。其中乡村地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区域)面积15.29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0.06平方公里。乡村地区是本次规划管控范围。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2021-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三、规划内容
1.发展目标与定位
“山湖旅居地,生态文养园”,以高颜值“山”、“湖”生态资源为基础,以高水平宜居生活为核心,以高品质休闲康养为特色打造生态优越、生活美满的乡村振兴重点发展示范区。功能定位以植物胜景、宗教福地为特色的生态景区;以山水景观、生态环境为特色的魅力乡村。
2.底线管控
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保持已经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和面积不变,禁止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不得随意占用耕地,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部分按照核实处置更新后的数据库作为日常监督、督察执法考核、用地报批等的依据;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新建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吴中区及光福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

《吴中区光福镇太湖渔港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示
批文号:吴政复〔2024〕56号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太湖渔港村行政村村域管辖范围,总面积1.21平方公里,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2021-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三、规划内容
1.发展目标与定位
“华夏内陆第一渔港”,以太湖渔港为基础,以高水平宜居生活为核心,以高品质休闲旅游为特色打造生态优越、生活美满的乡村振兴重点发展示范区。功能定位以太湖渔港为特色的文旅村落以特色农业为基础的魅力乡村。
2.底线管控
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保持已经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和面积不变,禁止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不得随意占用耕地,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部分按照核实处置更新后的数据库作为日常监督、督察执法考核、用地报批等的依据;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新建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吴中区及光福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

《吴中区光福镇冲山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示
批文号:吴政复〔2024〕56号
—、规划范围
本次村庄规划的范围为吴中区光福镇冲山村行政村的辖区范围,总面积约3.23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开发边界内1.3305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外3.21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2021-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三、规划内容
1.发展目标与定位
总体定位:岛屿度假的世外勝地,千年文化的渔耕古村,芦荡传奇的红色半岛。
目标定位:以优良的生态环境和淳朴自然的生活状态为引擎,以渔耕文化为形,以乡村生态观光体验为魂,尊重生态本底,结合人文资源,融合人文旅经济,打造集岛屿休闲旅游度假、太湖渔耕文化体验、红色文化体验为一体,宜居宜游的太湖水乡特色村落。
2.底线管控
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保持已经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和面积不变,禁止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不得随意占用耕地,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部分按照核实处置更新后的数据库作为日常监督、督察执法考核、用地报批等的依据;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新建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吴中区及光福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

《吴中区光福镇邓尉村村庄规划(2021-2035)》批后公示
批文号:吴政复〔2024〕56号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涵盖邓尉村村域范围。其中,邓尉村面积共841.9706公顷,乡村地区面积775.2519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66.7187公顷。乡村地区是本次规划管控范围。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2021-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三、规划内容
1.发展目标与定位
规划区位于太湖之滨,吴中区西部,光福镇南部,为光福南大门,山丘连绵、风景秀丽,生态资源丰富,核雕等传统手工艺源远流长。规划区结合自身基础,把握山林为基、村落为根、产业为核三大策略,营造乡村人居生态空间、优化村落公服配套设施、增强农文旅产业融合效能。邓尉村依托丰富的自然基底资源、便捷的区位交通条件,全面融入环太湖景区旅游发展,全方位提升村落设施配套,提升服务供给,打造沿太湖区域文旅融合示范地、生态文明实践典范,打造“湖岸森旅·福地慢居”为目标的江南水乡慢生活示范村庄、环太湖森林旅游连片发展核心区。
2.底线管控
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保持已经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和面积不变,禁止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不得随意占用耕地,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部分按照核实处置更新后的数据库作为日常监督、督察执法考核、用地报批等的依据;落实调整后生态管控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每户使用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5㎡,农房建筑层数以2层为主,并按照市、区相关规定执行,若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吴中区光福镇梅园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批后公示
批文号:吴政复〔2024〕56号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涵盖梅园社区行政范围。其中,梅园社区面积共216.0661公顷,乡村地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区域)面积216.0661公顷,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2021-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三、规划内容
1.发展目标与定位
规划区位于太湖之滨,吴中区西部,光福镇南部,为光福南大门,山丘连绵、风景秀丽,生态资源丰富,核雕等传统手工艺源远流长。规划区结合自身基础,把握山林为基、村落为根、产业为核三大策略,营造乡村人居生态空间、优化村落公服配套设施、增强农文旅产业融合效能。其中,梅园社区秉承可持续发展原则,协同周边区域发展,构建人居环境优美、临山城郊集聚的品质乡村新典范,打造“绿美山乡·精致社区”。
2.底线管控
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保持已经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和面积不变,禁止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不得随意占用耕地,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部分按照核实处置更新后的数据库作为日常监督、督察执法考核、用地报批等的依据;落实调整后生态管控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每户使用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5㎡,农房建筑层数以2层为主,并按照市、区相关规定执行,若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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