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关于加强非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的通知》(苏建开(2009)6号)和《吴中区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实施细则(暂行)》(吴政办(2008)12号),经我局审核,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人民政府开发的位于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碧螺春街20号,金庭镇鱼田花苑(代建房)项目1—10幢共161套商品房以及门卫1、门卫2、配电房1、配电房2、开关站、地上车库(架空层)、地下车库、居委会用房、养老用房、物管用房,已具备交付使用备案条件。
特此公示。
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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