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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中区消费公益金使用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2-31 15:27:00  来源: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

为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机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司法保障,吴中区于2019年设立消费公益金,公益金资金来源主要是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侵权人所支付的损害赔偿款,专项用于消费者损害赔付。该公益金账户由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专项核算和管理,吴中区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吴中区财政局进行财务监督。

自公益金设立以来,共收到吴中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五笔,共计737104.12元。分别是:

1、陈国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2018)苏0506刑初536〕41600元;

2、胡祥军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2019)苏0506刑初181号〕45000元;

3、李晴晴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2021)苏0506刑初30号〕26000元;

4、余妮娜、苏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2021)苏0506刑初621号〕602400元;

5、纪燕飞、孔亚玉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执行案)〔(2021)苏0506执4623号〕22104.12元。

其中2019年8月6日,经消费者申请,由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吴中区财政局联合审批后,从胡祥军公益金执行款中支出一笔200元用于消费者损害赔付。

现予公示。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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