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升残疾人工作科学管理和精准服务水平。现将2026年吴中区残疾评定工作地点和时间公布如下:
一、残疾评定医院
(一)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评定医院:苏州市吴中人民医院(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北路61号)(二)智力、精神残疾评定医院:苏州市广济医院(苏州市相城区广前路11号)。
二、残疾评定时间和地点
(一)视力残疾评定时间:每周星期四上午由本人持申请表、评定表、相关病历材料到吴中人民医院眼科评定。(二)听力、言语残疾评定时间:每周星期四上午由本人持申请表、评定表、相关病历材料到吴中人民医院耳鼻咽喉科评定。(三)肢体残疾评定时间:每月第一个和第三个的星期四上午(9:00-11:30),由本人持申请表、评定表、相关病历材料(如出院小结、影像学报告等)到吴中人民医院征兵体检中心三楼肢体评残室评定。
(四)智力、精神残疾评定时间:每周三、每周五下午,提前在苏州市广济医院精神、智力残疾评定门诊挂号,由本人和监护人一同持申请表、评定表、相关病历材料到苏州市广济医院精神、智力残疾评定门诊(门诊二楼MDT多学科门诊,心理门诊旁边)评定。备注:上述残疾评定时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
苏州市广济医院精神、智力残疾评定须知
为了更便捷地完成残疾评定,减少来回奔波,请监护人到所属辖区社区提出残疾鉴定申请,并填写《鉴定申请表》,来院时提前准备好以下评残用医学资料,具体如下:
一、精神残疾评定医学资料
1.根据《精神残疾评定手册》规定精神残疾标准,精神残疾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在二级及以上精神专科医院近一年持续系统治疗的医学病历。
2.癫痫属于神经科疾病范畴,单纯诊断癫痫疾病(即未导致精神障碍),不能进行精神残疾评定。若癫痫导致精神障碍患者,需要提供在二级及以上精神专科医院诊断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且近一年持续系统治疗的医学病历。
3.痴呆患者若评精神残疾需要提供在二级及以上精神专科医院近一年持续系统治疗的医学病历。
4.孤独症患者评定精神残疾需要提供三级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以及近一年康复训练证明;2-6岁患儿需同时提供近一个月内格赛尔发育诊断量表(Gesell量表)评估报告。
5.两周岁以下的儿童不进行精神残疾评定。
二、智力残疾评定医学资料
1.智力障碍患者要评定智力残疾的,需要提供二级及以上精神专科医院有关患者智力能力的情况说明及居家调查表。
2.脑部疾病患者(包括脑外伤、脑血管疾病等)所致智力残疾,需要提供脑部疾病治疗、康复至少半年的医学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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