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19510/2022-00197 |
生成日期: | 2022-09-21 |
公开日期: | 2022-09-21 |
发布机构: | 吴中区教育局 |
文件编号: | 吴教发〔2022〕67号 |
内容概述: |
各区(镇)社会事业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根据《关于推进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吴政办〔2019〕92号)、《吴中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神,凡被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执行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标准予以补助。为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人数统计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被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执行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二、申报办法及上报要求
请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真实、准确填报“附件一”相关信息,幼儿园法人、填报人、会计签字后,“附件一”以电子稿(Excel)形式上报区教育局,邮箱地址:39014007@qq.com。
“附件二”先行上报属地镇(区、街道)文卫办公室,由文卫办审核后,请文卫办相关人员在“附件二”(一式三份)上签字、社会事业局盖章,于9月30日前将“附件二”一份寄送区教育局发财科,地址:吴中商务中心西楼1107室。
三、相关流程及要求
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社会事业局对上报信息负责。在填报相关信息时,要确保实事求是,做到不虚报、不漏报、不误报,上报的人数与属地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贴人数相一致。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年秋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幼儿信息采集表
2.2022年秋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结算汇总表
吴教发〔2022〕67号关于上报2022年秋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幼儿人数的通知附件
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
2022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单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支持
备案:苏ICP备10060399号 网站标识码:3205060031
公安部备案号:32050602010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