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419516/2026-00016 |
| 生成日期: | 2026-05-18 |
| 公开日期: | 2026-05-18 |
| 发布机构: | 吴中区财政局 |
| 文件编号: | 无 |
| 内容概述: |
吴中区各有关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转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联合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州财会〔2026〕6号)要求,为切实规范会计服务与涉税服务秩序,现就组织开展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在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专项检查中吴中区范围内的两类机构:
1.有代理记账发票信息但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无证经营机构;
2.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且有代理记账/税务事项代办/纳税申报代办/其他税务代理发票信息的有证经营机构。
二、自查时间
2026年5月18日-2026年5月29日
三、自查内容
对执业资质、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报送情况,执行《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有关执业规范的情况,执行《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执业规范的情况,会计软件合规使用情况,委托单位会计及涉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业务逻辑一致性等开展机构自查(见附件)。
四、自查要求
1.全面自查:各代理记账机构须全面落实本次专项检查自查要求,对照自查表上的内容对本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开展全面自查,确保不漏项、不隐瞒、不虚报。
2.逐项填报:填写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理记账许可证号,对照检查内容与机构实际情况,完整、真实填写自查表各项信息,确保内容准确无误。
3.问题备注:自查发现存在问题、不合规事项或需说明情况的,在自查表对应栏目逐项备注,写明问题详情。
4.按时提交:于2026年5月29日前将自查表电子档、盖章扫描件和相关材料报送至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邮箱czj.jgk@szwz.gov.cn。吴中区财政局联系电话:65253761,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联系电话:12366。
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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