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011256/2023-00170 |
生成日期: | 2023-07-26 |
公开日期: | 2023-07-26 |
发布机构: | 吴中区应急管理局 |
文件编号: | 无 |
内容概述: |
案件背景:
5月15日,《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正式施行,新增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3项涉及管理方面的判定标准。新规施行后,吴中区应急管理局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对重大事故隐患典型违法案例进行以案释法,警醒企业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认真组织学习新标准,积极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案例经过:
2023年6月8日胥口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苏州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特种作业人员赵某正在从事户外广告牌安装焊接作业,执法人员通过查询应急管理部官网“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发现作业人员赵某并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书,该行为被判定为重大隐患,执法人员立即制止了该作业。经调查,作业人员赵某是苏州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受委托为苏州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户外广告牌的安装,这两家公司之间并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也没有在委托安装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在作业前,苏州某贸易有限公司也没有对广告公司员工赵某是否有作业资质进行审查,该行为被判定为重大隐患。
处理结果:
胥口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开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赵某立即停止作业;苏州某贸易有限公司未与该广告公司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对广告公司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执法人员依法对苏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和苏州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分别进行立案查处。
安全提示:
在安全管理中,凡是动用明火或者可能产生火种的检修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焊接作业现场熔融的金属火花会到处飞溅,操作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无证焊接、未办理动火作业审批、焊接时未清除周围可燃物等这些违规焊接作业是被明令禁止的!请施工单位在进行焊接、热切割等动火作业时,严格执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及时清理作业环境,务必与周围可燃物、易燃物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开展动火作业,全过程落实现场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并落实相关规定,对受托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危险作业委托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法条链接: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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