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419514/2022-00001 |
| 生成日期: | 2022-01-07 |
| 公开日期: | 2022-01-07 |
| 发布机构: | 吴中区司法局 |
| 文件编号: | 无 |
| 内容概述: |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苏州市吴中区司法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苏州市吴中区司法局政务公开指南》,内容如下:
一、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吴中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具体网址为苏州吴中(www.szwz.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zwz.gov.cn)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2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苏州市吴中区司法局办公室”。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 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苏州市吴中区司法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越溪街道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A座1217室;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12-65256312,传真号码:0512-65256484;邮政编码:215000;电子邮箱:sfj.bgs@szwz.gov.cn(本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的提出”)。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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