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门监督办法》《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吴中区财政局2020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吴中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吴中区区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于8月27日对吴中生态环境局开展了2019年度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专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2019年度下达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和项目实施及制度建设等情况。
检查结果表明,吴中生态环境局对项目资金的申报组织、评审、分配基本符合《吴中区区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资金拨付及时到位,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申报内容实施项目建设,收到资金后专款专用。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个别项目在专家评审、资金补助和绩效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整改。
根据检查结果,我局已于9月7日依法对有关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要求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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