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门监督办法》《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吴中区财政局2020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吴财监﹝2020﹞1号)《吴中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吴政发﹝2017﹞112号)《吴中区区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吴政办﹝2017﹞81号),我局决定对2019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财政监督检查,全面、真实掌握吴中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不断规范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和政策执行。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2019年度下达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来源、资金拨付、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及制度建设等情况,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进行延伸检查,同时联动对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情况核查。
1.预算执行情况;
2.各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重点关注项目主管单位对专项资金的申报组织、评审、分配、拨付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到位;各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是否按照申报内容实施建设,收到资金后是否专款专用;
3.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情况(绩效评价表和绩效自评价报告),具体包括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绩效实现情况(含投入、产出、结果和影响力)等;
4.制度执行,有关单位是否严格遵照《吴中区区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执行。
三、检查单位
本次检查单位为吴中生态环境局
四、检查组成员
现场检查由监管科、经建科和预算科工作人员汤剑峰、苑东旭、钱清文组成。
汤剑峰(执法证号:JSZF05010743)
苑东旭(执法证号:JSZF05010049)
钱清文(执法证号:JSZF05010036)
五、检查时间
自2020年8月27日起开展相关检查工作
此次公示期为2020年8月19日至2020年8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地址:吴中区迎春路171号,邮编:215128,联系电话:0512-65284097。
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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