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门监督办法》《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吴中区财政局2020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吴财监﹝2020﹞1号)《吴中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吴政发﹝2017﹞112号)《吴中区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作方案》(吴政发﹝2018﹞19号)《苏州市吴中区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吴住建﹝2018﹞63号吴财农﹝2018﹞57号),我局决定对2019年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财政监督检查,全面、真实掌握吴中区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不断规范财政资金收支管理和政策执行。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2019年度下达的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及制度建设等情况,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进行延伸检查。
1.预算执行情况;
2.专项资金是否专项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3.专项资金是否实行镇(区)财政报账制,报账资料是否齐全,重点关注报账材料是否提交有效发票原件、中标通知书、合同、监理支付证书、支付申请表和所涉资料;
4.检查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进度、实施情况及建设成效,重点关注建设成效;
5.项目管理,专项资金是否按照《吴中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吴委发﹝2018﹞16号)实行项目化管理,实行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资金和项目公示、项目验收和审计等制度;
6.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
7.制度执行,有关单位是否严格遵照《苏州市吴中区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执行。
三、检查单位
本次检查单位为各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实施单位及所在镇(区)财政分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四、检查组成员
现场检查由监管科和农财科工作人员组成
陈 歆(执法证号:JSZF05010891)
朱成刚(执法证号:JSZF05010019)
五、检查时间
自2020年7月20日开展相关检查工作
此次公示期为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地址:吴中区迎春路171号,邮编:215128,联系电话:0512-65284097。
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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