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人才和创业人才优惠政策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扶持政策
  ●每年扶持5名集成电路与软件、电子信息、现代通讯、光电子、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汽车零部件、精细化工、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对落户吴中区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100万元的安家补贴,或者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公寓,免3年租金,并协助做好其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等工作。
  ●享受创业载体提供的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免除3年的租金。进入吴中科技创业园的项目,还可享受孵化器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
  ●对列入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项目,给予50~100万元的科技专项经费资助和100万元以内的无息贷款支持。
  ●对列入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项目,由区创业投资公司在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决定给予投资支持,优先推荐给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为项目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筹资方式的担保。
  留学人员创业优惠政策
  ●留学人员注册外商投资企业或内资企业,其注册资本金按最低标准,并可分期交纳,一年内实缴50%以上,其余部分可在3年内到位。
  ●留学人员以专利、非专利技术成果和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投资,注册资本金入股比例不加限制,按合作双方的约定操作。
  ●留学人员运用专利、技术、管理等知识为单位创造的经济效益,3年内按其新增税后地方留利的10%~30%提成给予奖励。
  ●留学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优先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对入驻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产业化前景的,毕业后落户吴中区的高科技项目,经企业申请,并经科技、财政部门审定,可以得到区高新技术发展基金的支持。
  ●留学人员在苏州创业工作期间可以申报国家或本省、市有关专项资金资助,在苏期间的发明创造可申请专利;符合有关奖项条件,可申报国家或本市的专项奖励,其个人的发明、创造、专利、著作等知识产权及合法收入受国家法律保护。
  ●留学人员创办的科技企业,所租研发办公用房(80平方米)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减半。
  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资助办法
  ●对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级学科学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紧缺专业人才等高层次人才,政府给予5~100万元安家补贴。
  ●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理论创新、学术研究和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或作出重大贡献的的各类人员,其本人参加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或课程进修班以及赴外开展学术交流,均可申报资助。
  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办法
  ●区内在职的国家级、省部级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市新世纪高级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市级和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区领导联系专家对象、来吴中区创业的回国留学人员及其他优秀人才,均可申报资助。
  ●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理论创新、学术研究和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或作出重大贡献的各类人员,其本人参加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或课程进修班以及赴外开展学术交流,均可申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