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府办〔2017〕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苏州市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7年7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苏州市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价格异动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异动定义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风险因素
1.7 异动分级
2 组织体系
2.1 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
2.2 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2.3 应急小组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3.2 预测
3.3 预警
4 信息报告
4.1 报告主体
4.2 报告时限与程序
4.3 报告内容
5 应急处置
5.1 先期处置
5.2 指挥与协调
5.3 分级响应
5.4 处置措施
6 舆论宣传引导
6.1 信息发布
6.2 舆论引导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7.2 总结评估
8 附则
8.1 预案制定与更新
8.2 例外情况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价格异动预警和应急机制,及时应对、妥善处置苏州市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动,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市场价格异动价格工作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江苏省价格异动应急预案》,《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
1.3 异动定义
本预案所称价格异动,是指受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因素造成市场供求关系、公众消费心理突然发生明显变化,进而引起全市性或区域性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在一定期限内过快上涨现象。
本预案所称重要商品(服务),是指与消费者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服务),重要商品(服务)种类由苏州市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决定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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