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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吴中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30 16:32:00  来源: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浏览量:

吴政办﹝2019﹞14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场),区各委、办、局、公司,各垂直管理部门,度假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及所辖各部门、农业园区、太湖新城:

经区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加强吴中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激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吴中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激励办法(试行)

基层卫生人才是新时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基石,是实现居民全过程、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和管理的基础保障,是卫生健康事业“强基层”的核心内容。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卫基层〔2015〕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创新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3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人才强基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3)的通知》(苏卫基层〔2019〕4号)及省、市、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吴中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激励机制,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为出发点,以增进人民群众健康服务获得感为落脚点,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优化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结构,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符合吴中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实际的基层卫生人才激励机制,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人力资源,吸引更多优秀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努力实现“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目标任务。

二、实施范围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吴中区全部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根据机构偏远程度、收支情况划分为三类:

A类:金庭镇、光福镇、东山镇、甪直镇和香山街道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B类:胥口镇、木渎镇、临湖镇、横泾街道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C类:吴中高新区、越溪街道、郭巷街道、城南街道、太湖街道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库。2019~2023年期间,以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聘用卫技人员总数的5%~10%(到2023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遴选的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占基层卫技人员的比例达到10%)遴选优秀卫技人员进入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库,努力建成一支结构合理、技术优良、经验丰富、群众认可的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队伍。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每2年进行一次动态调整,到2023年,形成规模约200人的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库。对入选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库的,给予相应经费补助,并作为推荐和申报省级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备选对象。

(二)鼓励公立医院临床专家或技术骨干到基层开展帮扶。以吴中人民医院和苏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为主体,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和业务发展需求,每年派遣一定数量的临床专家或技术骨干到基层开展技术和管理帮扶,以此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公立医院临床专家或技术骨干到基层帮扶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每年选派10名左右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临床专家或技术骨干到基层工作。帮扶人员应在基层服务满1年,且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经考核合格后,给予派出单位经费补助。

(三)鼓励吴中区户籍医疗卫生类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吸引吴中区户籍医疗卫生类应届毕业生回到吴中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工作,在取得执业资格和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后,满足相应补助条件且经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年择优遴选15个名额,按照地域分类给予经费补助,分5年等额兑现。吴中区户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不在该政策享受之列。

(四)加大偏远乡镇(街道)全科医生培养使用激励力度。全面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加大基层全科医生工作补助力度,建立更加灵活自主的全科医生绩效分配办法,强化全科医生奖励机制。自2018年1月起,对与远郊地区镇(街道)、村(社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签约5年以上的全科医生,经年度考核合格后,由个人申请、单位初审、所在乡镇(街道)复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定,按照地域分类给予经费补助,分5年等额兑现。

(五)加强基层卫生紧缺人才引进。立足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导向,完善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政策,坚持精准设岗,人岗相宜,每年度根据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实际拿出5~10个名额开展紧缺人才引进工作,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水平提供高质量的人才支持。引进的紧缺人才与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5年以上的,经年度考核合格后,按照地域分类给予经费补助,分5年等额兑现。本条所指的紧缺人才仅限于从吴中区以外引进的人才。

(六)加强基层卫生人才柔性引进。全面推动《吴中区健康城市“531”行动计划》和《吴中区医疗卫生资源扩容提质“3591”方案》落到实处,通过每年柔性引才5~10人,加快推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体系,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质升级提供更广泛的人才支持。柔性引进的人才与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签约期内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4个工作日的,经年度考核合格后,给予引进单位经费补助。本条所指的柔性人才仅限于从吴中区以外引进的人才。

四、强化保障

(七)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激励机制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化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打造“健康吴中”品牌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确保激励机制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卫健部门要加强政策培训,强化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和发现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要与人社、财政等部门积极开展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各项措施全面落实。

(八)强化经费保障。落实基层卫生人才激励机制各项补助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对申报基层卫生人才补助的,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各级财政主体责任。根据动态调整规划及要求,切实稳定补助水平,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不断增强激励效应。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筹资,落实弹性配套补助。基层卫生人才队伍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财政部门要强化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九)增强宣传引导。深入宣传完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激励机制的显著意义,在较大范围内普及政策内容,使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届毕业生、全科医生及广大群众增进对我区基层卫生人才激励办法的了解,不断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吸引力,加快培养大批优秀的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队伍,持续在卫生健康事业中营造“重视基层、扎根基层、奉献基层”的社会氛围,为我区广大群众打造一支医德高尚、业务精湛、担当有为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进一步推动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提质升级。

附件:吴中区各类基层卫生人才激励项目入选条件、补助标准及申报程序

 

附件

吴中区各类基层卫生人才激励项目入选条件、补助标准及申报程序

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库入选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医德医风高尚,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自身业务水平得到业内同行和周边群众的一致认可;

(二)第一学历为医药护技类本科以上、大专、中专的,累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年限分别满8年、15年、18年;

(三)对入选省、市、区各级卫生人才计划的,应予以优先考虑;

(四)近五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和工作差错。

入选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库的补助标准为1万元/人/年。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

二、公立医院服务基层卫生人才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医德医风高尚,在疑难杂症的诊断治疗、常见多发疾病的预防控制、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中取得显著成效,得到社会和同行公认;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我区公立医院工作10年以上;

(三)近五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和工作差错。

公立医院服务基层卫生人才补助标准为5万元/年,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

三、申请吴中区户籍医疗卫生类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补助的条件及标准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胜任工作岗位的素质和能力;

(二)具有吴中区户籍;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四)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五)通过公开招考并正式录用为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

(六)满足以上条件后,与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5年以上。

医疗卫生类应届毕业生服务基层补助标准为:A类10万元/人,B类7.5万元/人,C类5万元/人,分5年等额拨付。所需经费由乡镇(街道)财政承担。

四、申请偏远乡镇(街道)全科医生补助条件及标准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胜任工作岗位的素质和能力;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注册类型为全科医学)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四)在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从事全科医学工作;

(五)满足以上条件后,与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5年以上。

偏远地区全科医生补助标准为:A类10万元/人,B类7.5万元/人,分5年等额拨付。所需经费由乡镇(街道)财政承担。

五、基层卫生紧缺人才引进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胜任工作岗位的素质和能力;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正高职称的可放宽至50周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学术记录、执业记录和诚信记录;

(三)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人才需求,与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5年以上。

基层卫生紧缺人才补助标准为:

(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0年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属于区(县、市)级学科带头人,在所属专业领域有突出成绩的,按照A类30万元/人,B类25万元/人,C类20万元/人的标准分5年等额拨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属于医院学科带头人,能够填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空白的,按照A类25万元/人,B类20万元/人,C类15万元/人的标准分5年等额拨付;

(三)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规范化培训证书的,按照A类20万元/人,B类15万元/人,C类10万元/人的标准分5年等额拨付。

所需经费由乡镇(街道)财政承担。

六、基层卫生柔性人才引进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胜任工作岗位的素质和能力;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学术记录、执业记录和诚信记录;

(三)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柔性人才引进需求。

基层卫生柔性引进人才补助标准为: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0年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历,属于地市级学科带头人,在所属专业领域有突出成绩,担任市级以上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在签约期限内按照3万元/人/年的标准拨付;

2.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历,本专业技术水平达到地市级先进水平,属于区(县、市)级学科带头人,具有区级以上项目、技术和重大课题,在签约期限内按照2万元/人/年的标准拨付;

3.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区内领先的专业技术水平,且符合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学科高质量建设需求,在签约期限内按照1万元/人/年的标准拨付。

所需经费由乡镇(街道)财政承担。

七、申报审批

(一)申报方式

符合吴中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激励条件的,由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乡镇(街道)审核、主管部门审批的方式开展申报工作,并将申报结果报区政府同意后发放相关补助。

(二)申报程序

1.申请。申请人填写《基层卫生人才补助申报表》,并将所需材料复印件经个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签章、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提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受理。

2.初审。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相应审核意见。

3.复审。工作小组审核后形成结果清单,并提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审议。

4.公示。对经研究确定的补助对象,函告所在乡镇(街道),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补助名单和金额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拨付经费。公示结束后,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确定的补助对象和金额报区政府批准并备案。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各级财政按照相应额度拨付给补助对象。

(三)补助管理

各类基层卫生人才激励项目一人可申报多项,经审核通过,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同时享受。符合本《办法》第(三)(四)(五)项条件的人员在吴中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期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符合各类条件、标准的基层卫生人才,在正式与我区基层用人单位签约后,如有违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各单位及补助对象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及时开展申报工作,严肃申报纪律,规范申报程序,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切实遵守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终止其补助待遇:

1.解除(终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

2.不能在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或不再以主要精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

4.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6.其他原因经主管部门确定不宜继续享受补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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