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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取消交通部门港口货物港务费
发布日期:2015-01-12 10:00:00  来源:发展和改革委浏览量: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了交通运输部门收取的港口货物港务费。为了保证新的政策及时贯彻执行到位,区物价部门及时通知区交通运输部门明确了港口货物港务费的停止收取时间,要求做好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注销收费项目,确保国家减费助企的政策按要求及时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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