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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公告〔2024〕01号
发布日期:2024-08-21 14:59:29  来源:吴中区财政局浏览量: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苏州恒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苏州恒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熙金时尚娱乐广场5188712

法定代表人:顾纪伟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对“苏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钬激光等医疗设备”(采购编号:SZWK2023-W-G-003)政府采购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中标后未在规定时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吴财罚决〔202401号)。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苏州恒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伍仟玖佰柒拾伍元(¥597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

  20248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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