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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市吴中区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01 12:00:00  来源: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浏览量:
各镇政府、街道办(场),区各办、局、公司,各垂直管理部门,度假区、开发区、城区管委会及所辖各部门、农业园区、太湖新城,穹窿山风景管理区管委会:
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以及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政府部分职能向社会转移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府〔2014〕84号)和区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政府部分职能向社会转移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吴政发〔2015〕88号)精神,我区制定了《苏州市吴中区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目录》,经区政府职能转移和承接工作联席会议同意,并报区政府审定通过,现予印发。
拟承接转移事项的主体可根据公布的职能事项目录,结合自身情况,于2016年2月15日前向各相关部门提出承接申请,各相关部门联系电话详见附件。也可向吴中区政府职能转移和承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编办)提出申请,联系电话:67072535。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与拟承接主体的对接工作,于2016年3月1日前将符合承接条件的拟承接主体汇总目录报吴中区政府职能转移和承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编办)。
详见吴中区政府网站:http://www.szwz.gov.cn和各相关部门网站。

附件:苏州市吴中区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目录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苏州市吴中区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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