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门监督办法》《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吴中区财政局2021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于7月8日至27日对获得太湖水环境综合管理资金的相关街道、水利服务中心、村委会和吴中区水务局等单位,开展了2020年度太湖水环境综合管理资金专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专项资金支出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绩效实现情况和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等。
检查结果表明,获得太湖水环境综合管理资金的被查单位,能够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规范资金使用,建立资金管理、工作实施及考核办法等制度机制。但在检查中也发现,有的单位在预算执行、财务管理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整改。
根据检查结果,我局已于12月29日依法对有关单位作出财政检查整改通知,要求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吴中区财政局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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