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第四十八条等有关规定,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地块位于甪直镇淞南村范围内,土地现状和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实际征收范围以最终批准的为准)。
二、土地现状
地块编号 |
被征地单位 |
地类面积(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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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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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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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01 |
甪直镇淞南村农民集体 |
0.0410 |
0.0326 |
/ |
/ |
地块02 |
甪直镇淞南村农民集体 |
1.4583 |
0.9332 |
/ |
0.1130 |
合计 |
1.4993 |
0.9658 |
/ |
0.1130 |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地块拟用于能源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吴中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吴政发〔2020〕7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本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置。
(二)青苗补偿标准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中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吴政办〔2019〕70号)
(三)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四)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中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吴政办〔2019〕70号)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置。
六、有关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对征地补偿方案要求举行听证的,可以向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书面提出。
3、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23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甪直中心所,65011577。
特此公告。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附图(下图红线标识区域为征收范围):
征地范围图
主办单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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