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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职工朱玉荣所受伤害,经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属于工伤。因通过邮寄、上门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苏0506工认[2022]2341号】,现予以公告,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苏州市吴中区越溪镇苏街198号B幢709-711室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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