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越溪源泽母婴用品店、李文娟(经营者):
你单位职工文良英所受伤害,经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属于工伤。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苏0506工认[2022]1259号),现予以公告。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苏州市吴中区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B座711室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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