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
1.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3.满足1、2任一条件并经全国社会保险比对查询系统比对通过。
补助标准
1.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990元标准;2.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
3.符合条件人员可以申领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申领时间
1.申领时间截至2020年12月。2.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申领次月起发放,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
3.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领取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转出)。
4.2020年3月—7月间符合申领条件的,一次性补发到位。
申领流程
一、申领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申领失业补助金。线上办理:全面推行“全程网办”,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失业补助金申领入口(http://si.12333.gov.cn)进行网上申报。线下办理:为网上申报有困难的失业人员,提供线下办理服务。本地失业人员可至户籍所在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外地失业人员可至最近一次失业前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二、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利用失业保险部级比对查询系统和我市经办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审核,失业人员无需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审核要经过初审、复核等环节,确保审核结果准确。三、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审核通过的,按规定直接将失业补助金发放至申领人银行账户;对审核不通过的,应当当场或网上平台反馈的方式告知本人。失业补助金停发按照部、省文件规定的停发情形执行。
小贴士
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是疫情防控期间的临时性、阶段性应急举措,而失业保险金是常规的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金期间不可以享受失业补助金。 如有疑问,可咨询人管中心失业保险科: 65628545,6562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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