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每满一年,可以领取2个月;一次领取失业金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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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填写《苏州市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表》,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材料,到吴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电话:65628545,65683367,65628301。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应由本人及时至指定街道或社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和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申报手续。
2
办妥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苏州银行市民卡(银行账户)。每月15日(节假日按期提前)前新登记申领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当月发放:15日之后登记申领人员,正常于下月补发。
2020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标准从1493元/月提高到1568元/月;最高标准仍为202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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