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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吴中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4 14:10:00  来源:浏览量:

区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和《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00 号)要求,按照《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30号)、《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苏府办〔201987号)、《关于印发苏州市吴中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吴政发〔201449号)和关于印发苏州市吴中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吴政办〔2019120号)有关重大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的规定,经前期意见征求,编制了《2021年度吴中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做好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决策承办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过程。

二、各决策承办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承办单位要将决策论证过程、审查申报等工作纳入吴中区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公开运行系统,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论证工作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

四、各承办单位要重视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五、各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性情况纳入全区年度综合考核

六、根据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区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单位在征求区政府分管区长意见并报区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审查通过后,提请政府对决策事项目录进行调整。

附件:2021年度吴中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20

附件:

2021年度吴中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责任单位

1

吴中区"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

发改委

2

吴中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工信局

3

吴中区地下管线管理实施细则

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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