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人 | 钱进才 | 建议编号 | 143 | |
标题 | 关于建立健全全区重点企业迁入迁出机制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目前,相应的部门会与重点企业建立工作群,用于日常的沟通和联系,但是未有明确规定的《重点企业迁入迁出机制》,在企业迁入迁出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1. 部分重点企业迁出,会涉相应的挽留以及要求退回奖励资金的工作,存在迁出的企业,有的退回了资金,有的没有退回资金,那退回的企业会进行投诉,导致行政审批压力增大,因对外口径不一致,后续工作更难以开展。2. 当前,重点企业迁入的数据,在年初、年底才会更新,中间时间段对企业造成了空白服务期。 建议: 建议建立健全全区重点企业迁入迁出机制,并明确牵头单位及下级对接单位,指定相应章程制度或办事步骤,做到重点企业迁入迁出有章可依,同时定期反馈信息,打破全区信息壁垒,形成每月或每季度反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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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吴中区行政审批局 | ||
协办 | ||||
答复内容 |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全区重点企业迁入迁出机制的建议》(第143号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制定了办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办理科室和责任人,积极与相关协办单位进行了沟通联系。综合协办单位回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企业迁入迁出办理流程 根据《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不得对企业变更住所地等设置障碍”规定,结合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工作要求,目前企业迁入迁出办理通用流程是:企业申请迁出至吴中区外只需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经营主体迁移申请书》即可办理,无需企业向原迁出地的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相关手续由迁入迁出机关通过网上联办、内部流转的方式完成。 企业登记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验、企业迁移信息等相关材料借助“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系统共享。同时,要求各登记机关压缩企业迁出办理时限,对材料齐全、符合迁出条件的,迁出机关当场予以办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登记档案邮寄。迁入机关签收档案后当场完成迁入登记手续。 对于部分重点企业迁出后,尚没有退还奖励资金的情况,因为企业主体资格并没有注销,相关部门可以继续进行追缴。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不能对企业迁出设置条例规定外的限制,不能将清退奖励资金作为企业迁出调档的条件。 二、进一步完善重点企业迁入迁出服务机制 根据我区各职能部门和重点企业服务需要,目前我局已建立重点企业迁入迁出定期反馈机制,形成每月或每季度经营主体报表,报表定期反馈各相关部门。各区镇板块行政审批局登记窗口也形成月度或者季度报表,定期反馈至各区镇经济主管部门,以便各区镇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的迁入迁出情况,为科学决策和优化服务做好信息基础。 再次感谢您对“重点企业迁入迁出”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重点企业迁入迁出服务机制,不断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努力使审批工作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切实做到便民利企,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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