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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吴中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4-10-15 10:24:10  来源: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浏览量:

建议人 沈勇华、钱进才、徐琪明、张佳明、王勇 建议编号 138
标题 关于优化《吴中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建议
建议内容

去年,区政府制定了《吴中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各乡镇也根据该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并出台了相关的细则、办法,但是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老百姓对政策相关标准的制定,存在着一定的疑问和困惑特别是,“农村建房一般以二层为主,在符合村庄规划的前提下,以及相邻关系权利人签字同意,可建三层。”“太湖沿岸、太湖风景名胜区和山体周边保护和控制范围内,控制二层。”针对这一点,老百姓表示不理解,这一标准制定的依据是什么?又比如胥口、临湖等地,距离太湖还是有着一定的距离,为什么只能够建二层。虽然这个政策的出台,让老百姓翻建房子有了政策依据,但是相关标准和要求,却打消了绝大多数百姓的翻建意愿。

    建议相关部门,在经过充分的走访调研和论证的前提下,对该办法进行优化,切切实实让老百姓得到政策的实惠与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好处

承办单位 主办 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办 吴中资规分局、吴中区农业农村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苏州市吴中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到的《关于优化吴中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138号建议)收悉。经与区资规分局共同研究讨论,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我区农房建设管理工作。前期全区农房建设普遍存在各镇(街道)在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宅基地使用面积、房屋占地面积、房屋高度、施工安全质量、两违处置等各方面标准不统一,村庄风貌管控缺少有效措施支撑,监管力量薄弱,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相关管理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区委、区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吴中区农房建设管理工作,于2022年6月成立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农房审批监管工作。

一、统一规范,优化农房建管工作

区农房办赴周边县市、乡镇板块开展了多轮调研,在学习借鉴昆山、武进等地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历时7个月,汇总各方意见和建议后反复修改,最终于2023年1月出台了《吴中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前期各属地板块标准不统一,流程不规范等管理乱象,在《办法》中明确规定风貌引导和用地建房标准,依据上位法对建筑高度与用地面积进行明要求,确保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工作依法依规。为加快缓解农民建房需求,缩短审批周期,结合农房建管工作实际,《办法》对审批环节进行再优化,明确各环节时限,指导属地制定相关细则,全力推动审批提速。

二、依托规划,助力乡镇农房建设

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相关规划要求,农房建设一般以二层为主。如果符合村庄规划要求,经四邻意见同意,可以建三层。农房翻建关乎群众根本利益,太湖沿岸风景区的优质地理资源,让规范管理农家乐、民宿等农房建设行为与百姓扩建、改建迫切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严峻。为有效解决相关矛盾,保障农户根本权益,通过编织村庄规划,让农房翻建有据可依,督促各属地板块按照“急用先编、按需编制”原则,加快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对有条件建设三层的村庄,依托村庄规划,同意三层农房审批建设。同时,《暂行办法》对搬迁撤并类村庄中长期不拆迁的自然村,规定由镇(街道)研究确定允许翻建的范围,经镇(街道)人代会(选民代表会议)审查同意并公告后,可以进行翻建,进一步解决拆迁村庄的农房翻建工作痛点。

三、强化服务,保障农民建房审批

指导各镇(街道)建立健全“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以服务群众为原则,建立服务式审批工作机制,优化村民审批材料指导,让村民少跑腿,让审批更透明。通过区、镇(街道)组织编制和推广好的农房示范图集,无偿提供给农户选用,在房型设计中,引导和支持驻村驻镇设计师为农户提供图纸的修改和深化服务,提升农房设计建设水平,进一步为村民减负。

自从《暂行办法》出台后,区农房办通过各种渠道也接收到了农民群众对建房面积、层数、层高、檐口高度等方面的建议和反馈。下一步,区农房办将组织各镇(街道)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多方意见,统筹考虑农民群众建房需求,进一步完善农房建设管理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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