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66211942
通讯地址:江苏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后塘路6号
邮编:215159
联系单位:度假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金庭水质净化厂扩建工程 |
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林屋路西侧、双庆路南侧 |
苏州吴中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扩建工程用地15456平方米,拟新建总建筑面积4991.81平方米,建成后可处理1万吨/天的城镇生活污水 |
施工期: (1)设置完善的工地排水设施和沉淀池,将施工废水和清洗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设置工地配套卫生设施,将施工和管理人员的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或直接依托周边公共卫生设施。 (2)在施工场地边界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挡;土方工程作业时辅以洒水抑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作业处覆以防尘网;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治泥土粘带;进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 (3)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4)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将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施工和管理人员的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废弃的涂料桶、柴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当妥善贮存,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时清运和处置,不得混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5)避免破坏周边的地表植被,无法避免的应在施工期结束后及时恢复;严格遵守《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不得对太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西山景区造成破坏。 运营期: (1)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采用“密闭收集+生物除臭塔+碱洗塔+土壤滤池”工艺净化后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进厂废水和厂内废水(冲洗废水、喷淋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初沉池+A2O+MBR池+高效气浮池+消毒”工艺处理,尾水水质达到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40—2022)中的A标准后排入战备江,并利用河道打造的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对泵、空压机、风机等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污泥经稳定化和脱水处理后交热电厂焚烧处置,栅渣、沉砂交环卫部门清运,废配件外售综合利用,废填料由厂家回收;药剂废包装和水质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零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3日在本项目环评单位网站进行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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