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12-66506059
通讯地址: 中国·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越溪明溪路18号
邮 编: 215104
联系单位: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鑫源弘益精密塑业(苏州)有限公司年产塑胶制品450万套、塑胶模具130套项目 |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横泾街道上新路30号 |
鑫源弘益精密塑业(苏州)有限公司 |
苏州吴环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鑫源弘益精密塑业(苏州)有限公司租赁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横泾街道上新路30号3幢部分厂房,建筑面积163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塑胶制品450万套、塑胶模具130套的生产规模 |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机加工和粉碎产生的粉尘、油雾废气等。其中,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汇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8米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少量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排放;粉碎废气和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汇入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根18米高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少量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排放;加工中心和火花机加工过程产生的油雾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设备自带的静电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以车间内注塑/粉碎/打磨小车间边界为执行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废气处理装置具有技术和经济可行性。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可以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废气对外界环境影响很小,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其环境功能。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属于间接排放。通过对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可行性进行分析可知,本项目水量、水质等均符合污水厂接管要求,因此,本项目污水不直接排放外环境,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地表水功能级别,地表水影响可接受。 (3)噪声 本项目经合理平面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距本项目最近敏感点在项目建成后噪声仍能达到声环境质量2类标准,即:昼间噪声值≤60dB(A),夜间不生产。对周围敏感点噪声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妥善处置,实现零排放。 |
2022年10月20日至10月21日在苏州建设项目环保信息网网站进行业主主动公示,公示时间2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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