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12-66506059
通讯地址: 中国·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越溪明溪路18号
邮 编: 215104
联系单位: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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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浩微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医疗器械生产项目 |
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吴淞江大道111号天运广场4号楼304室 |
苏州浩微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吴淞江大道111号天运广场4号楼304室,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726平方米。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包括:年生产各类水凝胶微球5万瓶/年、微导管2万根/年。 |
1.本项目生活污水、包材清洗废水、蒸馏浓水、制纯浓水一起经市政管网接入河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水凝胶微球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分别经两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1及DA002排气筒排放;微导管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危化品间、危废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即各厂界昼间不超过60dB(A),夜间不超过50dB(A); 4.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同时应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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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5日至7月6日在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业主主动公示,公示时间2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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