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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2018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6 16:04:00  来源: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浏览量:

苏府办〔2018〕6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2018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2018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工作机制,使我市价格总水平涨幅保持在合理区间,现就实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8年价格调控目标

1.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涨幅控制在3%左右。

2.苏州市区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医疗服务、中小学教育、幼儿园保育、公房租赁、市内公交以及民用电、民用管道天然气、民用自来水等12种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涨幅)控制在预期目标内(具体预期目标详见附件)。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1.抓好重要商品的生产储备工作。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稳定地方粮食、生猪、水产、蔬菜产量。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收购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做好原粮、成品粮、食用油、食糖、食盐、猪肉、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工作,发挥储备物资的应急供应和市场调节作用。

2.有效促进重要农产品市场流通。培育和扶持新型农产品流通模式,持续提升农产品产销衔接水平。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效减轻农产品物流成本。切实加强批发市场建设监管,持续发挥集散作用和规模效应。继续加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发挥好零售主渠道作用。

3.完善价格监测预警和价格异动应急体系。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突出价格监测数据的分析运用,定期发布价格走势与预测信息,及时预警价格异动。进一步完善价格异动应急机制,有效提升市场价格异动应对管理水平。

4.完善价格管理政策强化价格行为监管。继续推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慎重调整与居民消费相关的政府定价项目。把握民生价格改革政策力度和出台时机,同步出台配套保障政策。强化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重点查处民生商品和服务领域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规收费行为。

5.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和平价商店作用。合理安排价格调节基金预算,重点投向重要民生商品的生产流通、储备消费、补助补贴等领域。使用省级价格调节专项资金的市(县)、区,要按照《江苏省级价格调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合法合规有序使用。继续完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体系,严格管理、严格考核、规范运行,稳定总体规模,发挥稳价惠民作用。

6.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根据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情况,联动调整物价上涨补贴标准。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情况,及时发放物价上涨补贴,减轻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7.注重市场价格预期管理。加强价格舆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宣传价格工作、解读价格政策、发布价格信息、引导价格预期。完善价格舆情监测应对机制,及时发现、主动回应价格热点问题。

(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的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1.抓好“米袋子”“菜篮子”建设。优化提升“四个百万亩”产业布局,全力抓好粮食、蔬菜、生猪等重要农副产品的生产,推进新型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持续提升“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质量安全水平和产销对接效率。确保全市常年菜地面积保持在30万亩以上,水稻种植面积保持在110万亩左右,全市生猪年出栏量保持在35万头左右。落实救灾备荒应急种子储备,保障灾后迅速恢复生产。加强对水稻、小麦种子销售和质量的监管,落实良种补贴措施,切实做好保障供应工作。(市农委)

2.抓好粮食购销和储备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做好夏秋两季粮食收购工作。建立稳定可靠的粮源基地,切实增强我市粮食安全保供能力。加强地方粮油储备管理,保障市场应急供应。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管理职责。(市粮食局)

3.落实猪肉、蔬菜等政府储备任务。按照“大中城市居民7天每人每天2两肉”的储备标准落实市区猪肉储备任务,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进行储备轮换和市场投放,发挥储备肉保障供应、调节市场作用。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适合本地区的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4.加强农药、化肥等农资保供稳价工作。按照市化肥储备目标任务,认真做好市、县(区)化肥储备工作,按相关要求落实好农药“零差率”集中配送工作,确保重要农资供应充足、价格平稳。(市供销合作总社)

5.强化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稳定市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总体规模,优化平价商店类型结构,完善平价商店经营模式,探索引入电商模式的平价商店。进一步改进平价商店申报考核奖励机制,奖励政策向惠民让利力度大的平价商店倾斜。(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6.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鲜活农产品物流成本,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我市所辖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装载鲜活农产品已达到有效装载空间80%以上混装其他农产品的车辆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5%以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继续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粮食、食用油等品种列入免收车辆通行费目录。对配送主副食品到苏州市区各门店、学校和企业食堂的运输车辆优先发放通行证。(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物价局)

7.优化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安排落实2018年市本级价格调节基金预算,统筹使用省、市两级价格调节基金。推进市级价格调节基金的统一扎口管理,强化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绩效管理,切实发挥资金的市场调节作用。(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8.加强价格监测预测和预警预报。继续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提升价格监测预测的信息化水平,加强价格监测数据的分析运用,定期公布市场价格动态、专业价格指数和价格趋势预测信息,及时预警预报市场价格异动,引导市场形成理性价格预期。(市物价局)

9.将价格调控预期目标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作为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协调推进“米袋子”“菜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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