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金庭镇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暂行细则》(金政农发〔2023〕1号)已于2023年7月21日起施行。吴中区金庭镇人民政府拟对《关于印发金庭镇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西园管〔2017〕44号)、《关于印发金庭镇农村宅基地辅房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园管〔2017〕45号)、《关于印发金庭镇农村宅基地建房监管办法的通知》(西园管〔2017〕46号)、《关于金庭镇农村宅基地建房监管办法(试行)补充意见的通知》(西园管〔2018〕37号)、《关于印发金庭镇农村宅基地楼房翻建监管有关规定的通知》(西园管〔2021〕31号)、《关于印发金庭镇宅基地辅房和围墙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园管〔2021〕32号)等6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的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方式和期限如下:
1.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电话:66376756(工作日8:30—12:00,13:00—17:00)
邮箱:jtdwb@163.com
2.反馈期限
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2月15日
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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