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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废止《关于印发金庭镇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西园管〔2017〕44号)等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6 15:32:19  来源:吴中区西山农业园区(金庭镇)浏览量:

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金庭镇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暂行细则》(金政农发〔20231号)已于2023721日起施行。吴中区金庭镇人民政府拟对《关于印发金庭镇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西园管〔201744号)、《关于印发金庭镇农村宅基地辅房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园管〔201745号)、《关于印发金庭镇农村宅基地建房监管办法的通知》(西园管〔201746号)、《关于金庭镇农村宅基地建房监管办法(试行)补充意见的通知》(西园管〔201837号)、《关于印发金庭镇农村宅基地楼房翻建监管有关规定的通知》(西园管〔202131号)、《关于印发金庭镇宅基地辅房和围墙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园管〔202132号)等6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的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方式和期限如下:

1.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电话:66376756(工作日8:3012:0013:0017:00

邮箱:jtdwb@163.com

2.反馈期限

20231116日—20231215

                                     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人民政府

                                   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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