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 • 吴中欢迎您! 用户登录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img

苏州市吴中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吴中区政务服务中心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站式服务中心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政务信息 > 法规公文及解读
关于促进吴中区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07-06 15:33:14  来源: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浏览量:

吴政规字﹝2019﹞4号

区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吴中区商务经济

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场),区各委、办、局、公司,各垂直管理部门,度假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及所辖各部门、农业园区、太湖新城:

经四届区政府第23次常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促进吴中区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时效性:已失效。

关于促进吴中区商务经济

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有效拓市场、促消费、调结构、稳增长,高质量推进我区开放型经济和商贸流通业发展,全面提升商务经济发展水平,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推动对外贸易转型发展

1.推动外贸稳中提质。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对重点外贸企业进行综合测评,每年优选30家分三档给予奖励。第一档5家,每家奖励50万元人民币;第二档10家,每家奖励30万元人民币;第三档15家,每家奖励15万元人民币。

2.强化出口品牌建设。对当年新获省级、市级出口品牌(名牌)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品牌一次性奖励15万元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

3.支持外贸转型基地建设。鼓励区内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积极开拓市场,对开展由商务部门委托举办市场开拓活动的基地,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全年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4.扶持出口信用统保平台。对当年加入区级搭建的中小企业出口信用统保平台的企业(上年度出口额300~1000万美元),实行保费全额补贴。

5.加强公平贸易救济。企业参加国际贸易纠纷的应诉、抗辩等进出口公平贸易活动或由于受到进口商品侵害而提出调查申请并被商务部立案的,给予律师费20%的资金扶持,同一案件扶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6.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对当年在苏州市服务贸易企业直报系统中新注册并完成数据上报的企业,每家给予1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园区、公共服务平台,每家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重点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

7.加快发展服务外包。对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系统中通过审核的企业,其当年离岸执行额按市外汇管理局认可的离岸外包业务收汇额,每1万美元奖励300元人民币;其当年在岸执行额,每1万美元奖励100元人民币。同一企业离岸执行额和在岸执行额奖励从高不重复享受,每家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

二、促进利用外资提质增效

8.加大外资龙头项目引进力度。着力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不含房地产)、外商投资企业总部、功能性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在开工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对省商务厅认定的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对经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

9.加快招引培育优质外资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年度实际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资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按照实际到账外资金额,每10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每100万美元奖励2万元人民币。单个项目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10.鼓励外资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当年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且增幅超过30%的外资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当年营业收入3~5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的,给予企业20万元人民币奖励;5~10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的,给予企业30万元人民币奖励;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给予企业40万元人民币奖励。

三、加快“走出去”发展步伐

11.鼓励和支持企业境外并购。通过并购,引进国际先进技术,提升核心竞争力,对境外并购中方协议投资额在500~1000万(含1000万)美元的企业,补贴30万元人民币,中方协议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补贴50万元人民币。

12.支持“一带一路”沿线投资项目。对当年开业且中方协议投资额在50~200万(含2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人民币;对当年开业且中方协议投资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人民币。对开展“一带一路”沿线投资相关培训活动费用给予支持。

13.鼓励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对当年完成的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营业额在100~500万(含500万)美元的,补贴20万元人民币;营业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补贴30万元人民币。

14.支持开展投资促进活动。鼓励区内单位加大国内外投资和市场开拓力度,对参加各级商务部门组织开展的国内外投资促进、市场开拓等系列商贸活动的单位,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四、推进商贸流通健康发展

15.促进社会消费稳定增长。对当年零售额1~10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的“限上”批发和零售企业,年零售额增幅达到10%(含10%)的,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增幅超过20%的,每递增1%再增加奖励1万元人民币(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对当年零售额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限上”批发和零售企业,年零售额实现正增长且增幅在7%(含7%)以内的,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增幅超过7%的,每递增1%再增加奖励1万元人民币(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对当年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含2000万元)人民币且年营业额增幅达到10%以上(含10%)的“限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

16.推进商贸业做优做强。推进大型商业、特色商业、社区商业的提升发展。当年新开设且已营业的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贸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人民币。鼓励开展特色(著名)商业街、商旅文发展示范单位、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创建活动,对获得以上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称号的创建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人民币。对新建且已营业的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邻里中心模式的社区商业中心,给予3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17.支持老字号传承创新。对新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老字号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人民币。鼓励老字号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按实际研发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五、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18.提升电商交易规模。企业年度网上交易额每实现1000万元人民币(大宗商品生产资料电商平台每实现5000万元人民币),给予2万元人民币奖励;企业销售本地农副产品和特色手工艺品网上交易额达200万元(含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每100万元给予2万元人民币奖励;电子商务代运营企业年度服务费收入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每100万元给予2万元人民币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19.支持电商载体建设。对建筑面积超1万平方米、运营半年以上且入驻企业50家以上的新建电子商务园区,给予5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对运营半年以上、年度网销业绩达500万元人民币且交易用户超300家的新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按平台建设软硬件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20.推动跨境电商发展。对运营一年以上,为区内企业免费提供网上推送物流、通关等信息服务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给予年运营费用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在“境贸通”平台注册备案且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按当年度海关实际放行的包裹数量给予每个包裹2元人民币的物流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支持跨境电商园区或跨境电商企业设立展示交易中心(体验中心),使用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按当年度租赁和设备投入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21.鼓励电商品牌创建。对新获得商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20万、10万元人民币。

六、附则

22.对于已经依据区政府的其他政策措施获得过资金奖励的企业,本意见不再重复给予资金奖励。

23.本意见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24.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文件施行前本年度相关商务经济政策参照本意见执行。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支持IPV6
备案:苏ICP备10060399号 网站标识码:3205060031 公安部备案号:32050602010344